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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四驯鹿

完美的和谐 Roger A. Cara 5083 2023-02-05
首先被养驯的鹿 ★文化内涵 芬兰︱乌戈尔语族【注一】由许多部落与文化所组成,其分布范围从西伯利亚西至马札尔(Magyars,在匈牙利),往北直抵芬兰和拉普兰(Lapland,【注二】)。他们向外传播了他们对巫术与萨满信仰(Shamanism)的虔诚、他们的鼓艺、复杂的语言,以及相信万物具有灵魂的信仰。长久以来,驯鹿一直与这些部落和文化有密切的关系,同时他们相信它也拥有与身躯密不可分的灵魂;当一头驯鹿的身体死亡时,它的灵魂也随之而逝,这也是人们为何悲叹哀悼的原因。 【注一】芬兰︱乌戈尔语族(Finno︱Ugric)属于乌拉尔语系(Uralic family),该语系的使用人口约二千万,分布于从斯堪地那维亚往东,越过乌拉尔山脉,直抵亚洲西北部的广大地区,其中除芬兰︱乌戈尔语族外,尚有萨莫耶德语族。芬兰︱乌戈尔语族包括芬兰语支和乌戈尔语支,共约十五种语言,分布于欧亚大陆广大地区。芬兰语支主要有芬兰语、爱沙尼亚语和拉普语;乌戈尔语支主要有匈牙利语、沃恰克语和沃古尔语。

【注二】指欧洲西北部拉普人居住的区域,包括挪威、瑞典和芬兰等国位于北极圈内之地区,以及苏联的科拉半岛(Kola peninsula)。拉普兰意为绝大部分居住人口为拉普人,不过住民喜欢自称Same。当地从未被定义为自治的政体或国家,因为拉普人似乎从未发展过行政组织。由于他们的社会和政治结构从未超越族群层次,因而一直服从于斯堪地那维亚和苏联等邻近民族的政府。 在挪威,早期的猎人雕刻驯鹿的形象,将它视为一种力量与权力的象征。到了青铜器时代,在现代丹麦维克索(Vikso)一地,人们在制造华丽的典礼用头盔时,也使用了同样的象征。正如公牛角一样,驯鹿的叉角向来被认为就像一个紧握着一把厚重宽刃剑把的巨大拳头。

科亚克(Koryaks)是芬兰︱乌戈尔文化的一个西北分支,他们将我们称为大熊星座的北方星座,命名为艾尔维凯恩(Elwe'kyen),意思是野生公驯鹿。科亚克人相信造物者前往这些星星的所在地旅行,为人类带回驯鹿;在他们的财物中,最神圣且家家必备的,就是用驯鹿皮制成的鼓。人们需要巫师(shaman)时,巫师并不会带着自己的鼓前来,他使用那个家庭里的鼓来驱赶邪恶的力量,不论这些力量是不是神所派遣下来的。为了这种立意良好的理由,驯鹿牺牲了自己的躯体供人制造皮鼓。 ★原始的动物 今天为人类所畜养的驯鹿(rein︱deer)和它的祖先属于同一个种:驯鹿(Rangifer tarandus),亦即人类目前饲养用来作为肉类、乳汁来源,并担任驮兽的动物。这种家畜缺乏属于自己的名字虽然不太寻常,但也不是唯一的例子。驯鹿属于鹿科,而由于外形上的差异,鹿科在分类学上的分类大约有三十八到四十一个种左右。虽然目前北俄正以最大型的鹿来进行实验(这种鹿在欧洲被称为欧洲麋鹿,在北美洲则被称为美洲麋鹿,而美国所称的红鹿,其实应称为加拿大红鹿较为恰当)。但驯鹿仍是鹿科当中首先被养驯的动物。

鹿科的分布广阔,南北美洲、欧洲和亚洲,甚至在通常被认为没有鹿的非洲大陆东北端都可能曾有它的踪迹。它们曾被引进澳洲和纽西兰,不过却成为当地的害兽,尤其是在纽西兰。 根据历史记载,驯鹿的分布范围极广:往前可回溯到中古时期的爱尔兰和苏格兰、罗马时期的斯堪地那维亚和德国、十六世纪的波兰,以及俄国、蒙古、中国、阿拉斯加、加拿大、美国本土与格陵兰。在史前时代,其踪迹南达瑞士、法国和西班牙。在欧洲及亚洲各地都不曾发现驯鹿祖先的化石,因此有人假设驯鹿可能发源于北美洲。在现在的北美洲,这个物种被称为驯鹿(caribou)。 驯鹿是唯一不论公母均带有叉角的鹿。虽然各地驯鹿的叉角形态与尺寸各不相同,但是它们都是相同的种。雄驯鹿的叉角在十一月或十二月之前便会脱落,雌驯鹿则延至春天,至于年幼驯鹿的叉角则直到夏天才会脱落。

驯鹿有两型,冻原驯鹿以及林地驯鹿,后者也许可食用的食物较为丰盛,所以一般而言体型也较大些,大约重达七百磅(约三百一十八公斤)左右。正如它们的名字所指的,驯鹿的栖息地从开阔的冻原一直延伸至接邻的北方森林。 驯鹿是所有的鹿当中最喜爱群居的一种。它们集结成群,有时甚至每平方公里就聚集了两万只驯鹿。冻原驯鹿更是如此,单单在北美洲,冻原和林地两种驯鹿加在一起,至少已有三十群被确认,而每群最多有二十万头驯鹿。西元一九一七年,在加拿大据说曾有一群是由二千五百万头驯鹿所组成的。 这些鹿群像起伏不定的集合体。它们在群体里依性别各自聚集,在迁移和繁殖时合并在一起,至五月或六月时,雌性在怀孕二百二十八天后离群分娩。之后,鹿群又再次短暂聚集,在夏天又依性别分散,不久又再次合并一同迁移,冬天时又再次散开。小鹿属于早熟型;它们在出生后几小时内就能跟着母亲四处走动,有些甚至在一个月后就可以离乳了。

驯鹿的饮食习性十分独特。它们活动范围内的生物相并不丰富,但它们却是非常挑嘴的食客。如果生活在岸边,它们以海草为食,若是在林地,则以真菌类为食。它们食用树叶及某些种类的草,但不吃其他种类的草;它们会食用某些种类的嫩枝和花,但不吃其他相近似的种类;它们喜欢蔓越橘,却讨厌石南;它们对于常绿树木的针状叶不太热中,但非常喜欢地衣,尤其是厚达数呎、被称为驯鹿的苔藓那一种。不过,它们只有在极为饥饿的状况下,才会食用真正的苔藓。 驯鹿能将这些不甚美味、但是富含纤维素的植物转为碳水化合物、脂肪及蛋白质,提供人类所需的肉类、乳汁、皮革、鹿毛与劳力。它们是必须在恶劣环境下自力更生的大型动物,而它们也适应得很好。驯鹿最奇怪的特性,也许是和其他反刍动物比起来,它们更近似于肉食的饮食型态;它们会食用人类弃置的鱼和肉类,甚至会跟在旅鼠后面猎食它们,这种情形在地衣产量减少时特别常见。

很明显地,像驯鹿这样需要大量能量的大型动物,为了在居住环境中求生存,它们必定拥有一套复杂的化学讯息来提醒它们,身体需要什么。这些讯息会改变它们的行为和味觉,并使它们能因应需求而寻找所需的东西。驯鹿最奇特的需求之一,是对人尿的狂热;它们饮用狗尿,对同类的尿液并无特别喜好,但对人类尿液简直是近乎疯狂地热爱。 (它们甚至食用沾有尿液的雪。)猎人和牧人利用这种渴望作为诱饵,因而能在某个程度上掌控鹿群。除了对人尿的特殊喜好外,驯鹿还有另一个众所周知的癖好:虽然它们不太接受人类喂食,但它们却会不停舔舐人类流汗的手。这些特殊的品味,可能是因为它们所摄取的食物中缺乏盐分。 ★在石器时代的角色 对一万至一万二千年前的旧石器时代猎人而言,驯鹿是肉类、皮革、肌腱与骨骼的重要来源。人们怀疑当时它与人类之间早已有了近似畜养的关系,但这也仅限于揣测,尚无法证实。

不论这段关系起源于何时,如今我们可以从至今尚存的后续关系中,明了这个物种的畜养历史。在人类与驯鹿建立关系的最初阶段,正如在其他地区猎杀其他动物一样,人类也猎捕驯鹿。在其他地区、其他的文化里,因为人类和动物一同迁移,因而当时应已有某种程度的畜养,至于完全畜养,则是较晚才发展出来的关系,此时,驯鹿分泌乳汁供应人类制造乳酪、拉雪橇、和其他拉曳动物一样载负货物、被架上鞍座供人驾乘,有些则为人类提供肉类和皮革。目前,大约有三百万头驯鹿被驯养为家畜,其中大多数集中在前苏联境内,当地每年自驯鹿身上取得三万二千公吨肉类及六十五万件皮革。被驯养的驯鹿也被引进了冰岛、奥克尼群岛(Orkney Islands,在英国)、苏格兰、克格连群岛(Kerguelen Island,法属,在印度洋)、南乔治亚岛(south Georgia Island)、阿拉斯加、加拿大与格陵兰,以及美国的四十八州。

驯鹿最早的饲养者是散布在广大而气候条件恶劣的土地上的原始部落。可以预期的是,这些部落所留下的遗迹,不是难以解释就是根本没有留下任何记录。野生和畜养的驯鹿的骨头差异不大,所以无法解读出任何有意义的记录。放牧驯鹿的牧人照例会为他们的公鹿去势(采用一种古老的方法咬断),而完整的驯鹿与已去势的驯鹿的角确实有所差异。由于人们曾在小范围的地区发现许多已去势的驯鹿的角,因此我们可以推测人们的确曾畜养驯鹿。 我们已知西伯利亚的牧人早在西元前五百年时,就已开始取用驯鹿的乳汁,而更早之前,牧人和孩童就已直接从母鹿乳头吸吮乳汁了。挤乳似乎早已在两个地区开始发展:斯堪地那维亚和北亚;而乳酪制品则是现代才有的产品。

驯鹿在西元后第一个千禧年才被当作驮兽;它被用来骑乘、搬运重物和拉雪橇,也许是在有了马和牛的先例之后才发展出来的。不过,有些研究人员认为,由于旧石器时代人类的尝试,以及他们在某种程度上成功地控制了迁移,驯鹿最早的畜养可能可追溯至西元前一万二千年。 ★放牧 我们一旦了解驯鹿涉及何种形式的迁移,就不难明白猎杀驯鹿的人如何变成放牧鹿的人。驯鹿在紧急时,每小时的移动速度可达五十五哩,平时则大约是每天行进三十五哩;不论哪一种速度,其移动的路程都可推展到七百哩以外的地方。当一个家庭以驯鹿供应的肉类和脂肪为食、以它们的皮革作为衣服及遮蔽物、以它们的角和骨骼作为工具时,与其无止尽地在冰冻荒地上快步追逐这些驯鹿,人们也许宁可让一切进行慢一些,并保留所有好处。驯鹿跨越河流的路径是可预测的,但其他时候,人类和狼则必须设法赶上它们,而且还要预测鹿群将行进的新路线,而改变驯鹿行进路线的因素往往却是人类甚至连狼都无法料想得到的。在恶劣的环境中,人类想要获得他的种种需要,可能要疲于奔命。即便是最原始的放牧型态,似乎也是人类迫切需要的进步。对人类而言,能够驱赶的飨宴和迁徙的驯鹿完全是两码子事。

人类和所控管的驯鹿群的长久关系,可在困难的拉普语(Lapp,【注】)中找到线索。拉普人并没有其他可供食用的家畜,所以就语言而言,他们就像是把所有的蛋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一般,其中有超过五十个字都是用来描述驯鹿的颜色和斑纹。同样的,用来描述鹿角的字也很多,还有更多的字用来区别鹿的年龄和性别。有这么多不同的特色,牧人于是能在成百头甚至成千头的驯鹿当中逐一辨识。据我所知,这点是世界上其他家畜无法与驯鹿相媲美的。 【注】拉普语为拉普人所使用的语言,属芬兰︱乌戈尔语族。 驯鹿文化在某处可能是生存经济的关键,对其他地方而言,可能就不仅于此。驯鹿肉品质极佳,在许多地方的产量都足以供应市场,其中包括阿拉斯加。雄鹿在去势之后,极易管理,而即使没有迁徙,它们也能靠土地提供的食物繁衍至不错的数目。对居住在欧亚北方高纬度地区的人们而言,它们一直都是重要的动物;虽然除了圣诞夜之外,驯鹿肉的使用可能仍会局限于其天然产地范围之内,但是它应该还会更为扩展。 我以为在北极以南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里,没有太多人尝过驯鹿肉,其实,对其他至少已和我们一样高度发展的人而言,驯鹿肉却是一道普通的饮食。在赫尔辛基有家餐厅,里面的侍者身着黑色礼服,而且至少能说四种语言,我在菜单上看到的净是烤驯鹿、炖驯鹿舌、驯鹿腊肠,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的驯鹿大餐,要不是身处该地,这菜单简直不可思议。驯鹿对我们而言或许并不重要;事实上,如果我们在纽约或洛杉矶的菜单早上看到驯鹿肉的话,也许还会吓一跳呢。不过,对其他的人而言,驯鹿的运用,包括它为人类所畜养,却是一项重要的文化成就,而且在经济上事关重大。 值得注意的是,阿拉斯加的极北民族伊奴伊特人(Inuit,【注】)虽然猎捕驯鹿,却并未将它们养驯。反观欧洲北端,这些用途多元化的动物(肉、脂肪、皮革、乳汁、角和骨骼)以及渔业,共同成就了当地的复合文化,促进了当地的进步。这些文化较为偏远,因此,若说拉普人对欧洲历史并没有太大的影响也并不为过。然而,在如此孤立且只有驯鹿的情形下,拉普人能毫发未伤地生存了下来,也算是一种了不起的成就。 【注】美洲的爱斯基摩人。 少数家畜也曾遭遇类似的地理限制,但大多数的情节最后都是向外扩散,驯鹿正是其中之一。不论人们如何竭尽所能地使用,或如何复杂地管理,它或许永远都只是一种在世界顶端拥有属于自己一片独特天地的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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