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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要不要既签名又盖章>

故事里的诡辩术 于惠棠 498 2023-02-05
某同志收到一张汇款单,汇款单背面写明,收款人凭单取款时,除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本人还必须签名或盖章。这位同志没有私章,只在汇款单上签上名字。 到邮局取款时,岂知营业员拒绝付款,一定要取款人既签名又盖章,结果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执。争执的双方究竟谁是谁非呢? 从逻辑上看,收款人签名或盖章是一个相容的选言判断。相容选言判断的逻辑性质是:只有当选言肢都假时,它才是假的,当选言肢都真或者有一个选言肢为真时,它就是真的。根据相容选言判断这一逻辑特征,收款人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只签名不盖章,或者只盖章不签名都可以取款,当然,既签名又盖章就更能取款了。这位营业员同志由于不懂得签名或盖章的确切涵义是什么,因而向取款人提出一个不合逻辑的要求。

实际上,他是把或当成了和,把或者当成了并且。从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收款人签名或盖章与收款人签名和盖章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判断。前者叫选言判断,它只要有一个肢判断真,该判断就是真的;后者叫联言判断,必须所有的肢判断都真,它才是真的。显然,这位营业员是把选言判断当成了联言判断,犯了混淆命题的逻辑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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