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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包公案中的欲望与正义

历久弥新的罪与罚 在民间,包公是一个家喻户晓,代表正义的原型人物,依附于他而产生的民间传奇《包公案》则是一组有着侦探趣味、伸张正义的故事。在这些故事里,正义所欲追讨的乃是出轨的欲望,这使它具有了令人感到震惊、魅惑与反省的永恒主题罪与罚。 做为一种表达思维、发抒情感的工具,《包公案》中的案件是真是假?是否都是包公所破?其至包公是否真的是断案如神的青天?都是次要的问题(包公事实上只是编故事者心理的外射而已)。因为在作者和读者心中,它们都只是欲望与正义、罪与罚的符号,重要的是这些符号所欲传达的讯息,它们才是历久弥新的,就像穿越历史时空的长喟,里面隐含着来自汉民族胸中丘壑起伏与心头块垒纹路的回音。辨认这些起伏与纹路是一件有趣的事,因为它们多少刻划着一个族群暴露在欲望与正义的十字路口时,内心普遍的心思。

在正义登场之前,《包公案》所说的其实是欲望出轨的故事。笔者所根据的《绣像龙图公案》(同治甲戌年孟春重新镌,姑苏原本)共计五卷一百则(坊间的《包公案》则只有五十七到六十则),稍加分类可以发现,其中涉及色欲者四十六例,涉及利欲者三十六例,涉及仇怨者只有三例,因世间不平而在阴间告状者反倒有十一例(传说中的包公是日理阳世,夜断阴间)。这个比例反映的恐非现实界的罪恶舆图,而是世人心中的罪恶系谱,由单纯仇恨等攻击欲望引起的罪行在这里被淡化了,受到凸显的则是色欲与利欲这两种甘美欲望的出轨。 但《龙图公案》强调这两种足以薰心的欲望,似乎并非像精神分析所说,是想借此提供读者替代性的满足(透过阅读而在心里犯了那种罪一;相反的,它所欲灌输给读者的毋宁是强烈的幽暗意识与忧患意识。因为读者在阅读时,常会不自觉地仿同于故事中的主角,而这些主角都是被害者,是他人恣纵欲望的凌虐对象。

以下,就先让我们根据欲望出轨与正义追讨的型态,来展读《龙图公案》中令人忧惧的罪恶系谱: 关于色欲的幽暗意识 俗谓万恶淫为首,关于色欲,<牙簪插地>一案正可做为其幽暗意识的代表。包公年轻时任南直隶巡按,有一八旬老翁私通族房寡妇,寡妇之小叔屡次微谏不听,具状告于包公。包公暗忖八旬老子,气衰力倦,岂有奸情,拷问老翁与寡妇,都说没有。包公为此忘餐纳闷,其嫂汪氏询之,他遂将这场词讼告嫂。汪氏欲言不言,即将牙簪插地, 谕叔知之,包公即悟,随即升堂,严刑拷打老翁与寡妇,结果两人终于将通奸情由,从实招供。 包公见嫂将牙簪插地,悟出的是什么大道理呢?评批《龙图公案》的听五斋先生说,此谓男女之欲必至死地而后已。我想很多读者在听了这种解释后,仍然是满头露水,莫名其妙。以妇女束拢头发的牙簪插地来象征色欲死而后已,比精神分析以上下楼梯来象征性交更加隐晦,但贞静贤淑的汪氏却能想出这个象征,而正义凛然的包公更是一点即悟,这多少表示,好人对色欲原是具有特别敏锐的执念。就好像西方中古世纪教会中的圣人,以其担忧的想像描绘各种罪恶的性行为姿势,而逼问来告解的教友是否犯了这些不可告人的罪一样。越正直的人,越思及坏人堕落的深度,就越义愤填膺,但事实上坏人的堕落,通常没有他们想像的那么丰富与深邃。这就是笔者所意指的色欲的幽暗意识:欲望是强烈而可怕的,自己勉力以仁义道德来压制它,而意志薄弱者必然是男盗女娼的;这种微妙的心理乃是精神分析所说反向作用(reaction formation)与外射作用(projection)的产物。

在涉及色欲的四十六个案件中,有九件是和尚所犯,比例相当高。照理说,出家人是清心寡欲的,但《龙图公案》里的出家人却是:小僧与娘子有缘,今日肯舍我宿一宵,福田似海,恩德如天(<阿弥陀佛讲和>)、(他)原是个僧人,淫心狂荡(<烘衣>)。这也是幽暗意识在作怪:色欲是如此强烈而可怕,在这方面得不到发泄的出家人,必然会因此而做出伤天害理的事来。结果,《龙图公案》里就充满了性致勃勃的出家人。 但这种幽暗意识是不便明言的,就像汪氏只能以牙簪插地来谕叔知之般,《龙图公案》的作者也巧妙地以两类案例来呈现他(或者替大家说出)对比的忧患。这两类案例是国人非常熟悉的,一是谋杀亲夫,一是试妻,兹分述如下:

色欲的忧患意识之一:杀夫 <白塔巷>一案说包公一日从白塔巷前经过,闻妇人阿吴哭丈夫刘十二声,其声半悲半喜,并无哀痛之情,包公怀疑那丈夫死得不明,派仵作陈某起棺检验。陈某查无伤痕,认为病死是实。包公不信,要他再查个明白。陈某回家忧闷,其妻阿杨建议他查看死人鼻中,结果发现刘十二鼻中果有铁钉两个,包公遂将阿吴上刑审问,阿吴招供因与张屠通奸,恐丈夫知觉,不合谋害身死。但故事并未就此结束,包公在知道查看死人鼻中的灵感是来自陈妻阿杨,而且阿杨乃再婚之妇人时,亦对阿杨的前夫起棺检验,结果亦有二钉子在鼻中,于是一举连破两桩谋杀亲夫的大案。 听妇人哭声即能想到她谋杀亲夫,除了在神化包公的慎谋能断外,更是要彰显前述对色欲的幽暗意识与敏感执念。而仵作从妻子处得到的灵感,跟包公从汪氏处得到的暗谕有异曲同工之妙,但这次要传递的乃是忧患意识:妻子的欲望出轨,会使做丈夫的大祸临头!

在《龙图公案》里,一共有四个因妻子红杏出墙而谋杀亲夫的案例(<白塔巷>、<临江亭>、<龙窟>、<壁隙窥光>);(临江亭)里的一句话:古云家有淫荡之妇,丈夫不能保终,道出了传统男权社会里,丈夫心中的忧患。但即使妻子并非淫荡之妇,因她貌美受他人觊觑,而祸从天降,让自己死于非命的也有四例(<黄叶菜>、<厨子做酒>、<岳州屠>、<狮儿巷>)。 不过,《龙图公案》里也有几个贞妇,所谓贞妇是在他人的欲望要对他自己图谋不轨时,必须严加抗拒,咬舌自尽或被对方杀死的女人,这有六例(<阿弥陀佛讲和>、<嚼舌吐血>、<咬舌扣喉>、<三宝殿>、<绣履埋泥>、<三官经))。整体看来,在充满男性观点的《龙图公案》里,色欲当头,女人只有贞妇与淫妇两种,贞妇自己死于非命,而淫妇则让丈夫死于非命或惨遭其他祸害(譬如<阴沟贼>里的破财,<招帖收去>里的官司缠身)。在<招帖收去>一案里,包公说:(她)既系淫妇,必不肯死,虽遭打骂,亦只潜逃,这又是幽暗意识在发作,不死的淫妇是多么地令人感到忧惧啊!

色欲的忧患意识之二:试妻 《龙图公案》里唯一杀妻的案例是<死酒实死色>里的张英,但他是先下手为强。原来张英赴任作官,夫人与珠客邱某通奸,张英回家见床顶上有一块唾干,知是某男人留下的,遂暗中逼问婢女,得知奸情,乃将婢女推入池中浸死,复闷不吭声将夫人推入酒槽呛死,又巧计将邱某入罪,由包公审谳,而包公在查知真相后,竟对张英从轻发落治家不正,杀婢不仁,罢职不叙。听五斋先生对此案的批评是:张英之疑,是亦学问。 怀疑与试探妻子的贞节在我国民间故事里是一门大学问,前有庄周试妻,后有薛平贵戏妻,但真正将这种忧患意识发挥到极致的当推<试假反试真>这个案例:临安府民支弘度痴心多疑,娶妻经正姑刚毅贞烈,但弘度不放心,问妻道:妳这等刚猛,倘有个人调戏妳,亦肯从否?妻道:吾必正言斥骂之,安敢近?弘度又问:倘有人持刀强奸,不从便杀,何如?妻道:吾任从他杀,决不受辱。弘度又问:倘有几人来拿住成奸,妳不肯却何如?妻道:吾见人多,便先自刎以洁身明志,此为上策;或被其污,断然自死,无颜见你。但弘度依然不信,过数日:故令一人来戏其妻以试之,果被正姑骂去;但弘度还是难放下心头巨石,过数日,他又托于某、应某、莫某三名轻狂浪子试妻,三人突入房中,由于、应两人抓住正姑左右手,莫某脱其衣裙,正姑求死无地,悲愤交集。在裙裤脱下来后,于、应两人见辱之太甚,不禁放手,正姑两手得脱,即挥起刀来杀死莫某,不忍其耻,亦一刀而自刎亡。于、应两人驰告弘度,弘度方悔是错,但恐岳家及莫某家人知之,必有后话,竟先具状告莫某强奸杀命事。包公审理此案,亲验现场,发现正姑刎死房门前,下体无衣而莫某杀死床前,衣服俱全,知事有蹊跷,严刑拷打于、应两名证人,始知试妻原委,结果弘度秋季处斩,正姑赐匾表扬贞烈。

较温和的则是因怀疑妻子不正而出妻,譬如<烘衣>一案,妇人宋氏在门首等候夫归,一僧人路过,只顾偷目视之而跌落沼中,浑身是水,宋氏请他在舍外向火烘衣,适丈夫秦得从外归,心下大不乐,即对宋氏说:我秦得是明白丈夫,如何容得尔一不正之妇,即令速回母家,不许再入吾门。 但不管是杀妻、试妻或出妻,和前面妻子伙同奸夫谋杀亲夫,可说是忧患意识一体的两面:后者是消极的被害,前者是积极的自卫。这两类案例当然不足以涵盖《龙图公案》中色欲罪行的全貌,但却是值得我们玩味的两个罪恶系谱,即使时至今日,男性沙文主义日渐走向它的末日,移情别恋的妻子已不必借谋杀亲夫来挣脱婚姻的锁链,这方面的忧患虽大为减少,但性开放却也使男人心中的幽暗意识大为增加,积极自卫的忧患意识恐怕是不降反升吧!

关于利欲的第三种知识 在《龙图公案》里,涉及利欲的案件虽也有三十六起,但远不如色欲案件那么扣人心弦,这些案件多半是船家、旅店、猎户、地痞等临时见财起意,对过往商旅下手的,以无头公案居多。这种杀人越货的案件,即使是在科学办案的今天,也很难掌握到足够的线索而侦破,但在《龙图公案》里,罪犯都难以逍遥法外,包公所凭借的,除了敏锐的直觉(诗知)与睿智的推理(科学知)外,主要靠的是第三种知识。所谓第三种知识是指诗知与科学知之外另一大类广袤而模糊的知的方式,它包括天启、魔法、显灵、占梦、神秘主义等。在三十六个利欲案件中,有十八个案例的侦破都用到这第三种知识,比例相当高(色欲案件的侦破,也有一些用到这种知识,但比例没有这么高)。

譬如<木印>一案里,包公于途中忽有蝇蚋逐风而来,将包公马头团团了三匝,包公暗忖道莫非此地有不明的事,派人随蝇蚋而去,结果在岭畔枫树下挖出一死尸。又如<兔戴帽>一案,包公至武昌府评览案卷,精神困倦,卧梦见一兔头戴了帽,奔走案前,包公醒来即思忖兔戴帽乃是冤字,想此中必有冤枉。再如<鹿随獐>一案,包公回衙来至山傍,忽怪风骤起,令人各处寻觅,发现一无名死尸;包公回衙,不知谁人谋死,无计可施时,又精神困倦起来,于是梦见一人无头,身血淋漓,前有一獐,后鹿随之,包公醒来即悟凶手乃名唤张(獐)禄(鹿)者。 但最神奇的当属乌盆子一案,贼人丁千、丁万劫夺商旅李浩财物,将其尸体入窑烧化,捣碎灰骨和泥烧成乌盆,卖给王老。王老夜里起来对着乌盆小便,乌盆竟开口叫屈。王老大惊,带着乌盆向包公报案。第一次审问时,乌盆因为自觉赤身裸体见官不雅,对包公问话全不答应;第二天,在王老用衣裳盖住乌盆去见包公后,乌盆才将被丁家兄弟劫财谋杀、剉骨扬灰的惨事全盘托出。

一个人因他人利欲的出轨,不仅死于非命,灰骨竟被烧成供人便溺的乌盆;而这乌盆在见官时,仍坚持必须穿上衣服,才肯吐露冤情。这种将乌盆拟人化,侮辱与矜持的对比,不仅告诉我们商旅李浩的冤魂是多么的悲怨,而且告诉我们正义的追讨往往是一波三折的。 听五斋先生说:必尽如乌盆之决,而天下始无覆盆之虞,问题是,看来看去,普天之下似乎只有包公这种人才具备这第三种知识,而这第三种知识说穿了,其实是冤魂的自力救济,而且这种自力救济还需碰上包公这样的青天才有效!事实上,它只是一种渺茫的寄托,就像我们等一下要谈到的地狱一样,是人类对世间种种冤怨与,不义的一种心理补偿。 正义的追讨需靠亡魂的自力救济,这多少亦是前述幽暗意识与忧患意识的投射吧? 地狱中的最后审判 包公的正义事实上是表现在<黄菜叶>、<石狮子>、<狮儿巷>、<桑林镇>等案例里。在这些案例里,欲望出轨的分别是皇亲赵王、驸马、国舅与刘娘娘。但包公不畏权势,一一将他们绳之以法,所谓关节不到,唯有阎罗包老,其中特别令后人传述的是<桑林镇>,也就是<狸猫换太子>、<夜审郭槐>等改编戏剧的原本。 <桑林镇>的故事大家耳熟能详,此处从略;令笔者最感兴趣的是夜审郭槐一段,郭槐在严刑拷打之下,原已招认,但因此案重大,宋仁宗又当庭审之,郭槐翻供说:臣受苦难禁,只得胡乱招承。于是包公想出一个妙计,在夜里将张家废园翻成阎罗殿场,把睡梦中的郭槐抓来审问,郭槐开目视之,见两边排下鬼兵无数,上面坐着乃是阎王天子,在自觉接受地狱中的最后审判后,郭槐遂一一诉出前情,录写画押完毕,才发现阎王乃是仁宗乔装,判官原是包公假扮。 地狱的最后审判观念,在过去深入人心,它的存在可以说是世人在不公与不义的现实社会里渴求正义的替代性满足。想像中的正义是绝对的,因此,地狱中的阎王与判官不仅具有第三种知识而已,简直是全能思想者,任何罪恶的行为与念头,在这里都无法遁形。郭槐就是在这种观念的诱引下,从实招供,他接受的事实上是良心的最后审判。 我们似乎可以说,地狱是集体良心的产物,而正义乃是集体良心所追求的目标。因此,地狱的最后审判代表的是集体良心的审判,也是正义的最后救济;而做为正义象征的包公很自然地成为日理阳世,夜断阴间的人物,《龙图公案》里也很自然地出现了十一个在阴间告状的案例了! 就像<久鳏>一案里说阳间有亏人的官,阴间没有亏人的理,或像<寿天不均>一案里所说这样人只好欺瞒世上的有眼瞎子,怎逃得阴司的孽镜台,阴曹之法似乎是人间法律的周延化,而地狱中的良心审判似乎就是精神分析所说的超我(Superego)象征了,但从精神分析的观点来看,这种地狱里的审判还含有其他成份。譬如在<侵冒大功>一案里,侵冒大功的总兵被九名小卒和边域百姓在阴间告状,由包公审理,自然是罪证如山,包公怒道:叫你吃不尽地狱之苦,命鬼卒将一粒丸放入总兵口中,遍身火发,肌肉消烂,但鬼卒吹一口孽风,痛苦不堪的总兵复化为人形;尔后又如法炮制,总兵须臾血流迸地,骨肉如泥;而悲怨的兵卒与百姓则在一旁大叫快活快活。 这种看坏人吃不尽地狱之苦而引以为乐的情景是正义与良心的写照吗?如果说这就是正义的追讨,那么其中也含有了无穷恨意之追讨的成份,正义里面实挟带了被害人原始的攻击欲望。地狱里的绝对正义,除了超我外,还有原我(id)的杂质。 正义与命运的终极关系 《龙图公案》里的正义,不只是对出轨欲望的惩罚而已,在阴间里,要求包公能为他们主持正义的还包括其他的不平者,譬如<忠节隐匿>一案里,忠臣与节妇在生前未受表扬,而在阴司号泣自鸣者;<巧拙颠倒>一案里,巧妇配了个拙夫,而向包公叫屈的女子;<绝嗣>一案里,行善之家竟绝子嗣,死得不服,而告到阎君处者;<鬼推磨>一案,则是自家这样聪明,偏没钱用,一病身亡看别人傻呼呼地却金山银堆,满肚子牢骚,干脆告钱神不公者。 在现实社会里,尽管有这些不平,但似乎没有人会为此而告进官里去,即使递上状词,恐怕也没有人能为他主持正义。但到了阴间,他们却纷纷发出了不平之鸣,这有两个含意:一是他们在阳世只是隐忍不言而已,到了幽冥地府,潜意识中的不满就立刻现形;一是做为最后审判场所的冥府,必须为大家厘清命运与正义的终极关系。 所谓命运与正义的终极关系是指是否有个以公平与正义为原则的天道,在决定芸芸众生的命运,使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或者竟至天地不仁,善恶罔报?这是做为正义化身的包公必须回答的问题。 从包公对这些阴司案件的判决上,我们可以看出,他显然是要向大家证明天道好还,常与善人,譬如对号泣自鸣的忠臣节妇,他说:待我题奏阳间天子,阴奏玉皇上帝,叫你们忠臣节妇,自有享福之处,那贪官自有吃苦的所在;对<绝嗣>的善人张柔,他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大凡人家行善,必有几代善方叫做积善,张柔因祖父遗下冤孽,所以无子,但他既然行善,可转世做清福中人,享此快活。 欲望与正义的十字路口 对于世间所留下来的不平与命运的作弄,包公在阴司都根据道德原则给予救济,这似乎证明了天道的存在,但事实上,如果天行健,天道能自己无碍地运转,又何需假包公之手?所谓天道,主要是靠包公的执行才彰显,因此,实际上,它是一种人道,正义是世人对天地不仁所发出的人性的要求。而包公要在虚无飘渺的阴司才能对不公的命运提出最后的救济,这多少表示,在现实世界里,命运并非正义的范畴,正义对个人坎坷不平的命运是爱莫能助的(个人命运与阶级命运成为正义的议题,是近一两百年始出现于西方的观念)。 如果我们用简单的二分法,把出轨的欲望视为依快乐原则而行事的原我,将追讨的正义当做依道德原则而行事的超我,那么《龙图公案》就是超我惩罚原我的心灵演剧。在欲望与正义的十字路口,当原我与超我短兵相接时,我们看到了汉民族对欲望所具有的幽暗意识与忧患意识,也看到了以第三种知识及地狱审判为奥援的正义的复杂样貌。笔者并非有意模糊正义的面目,只是觉得在民间故事与戏剧里做为正义化身的包公,他不苟言笑的形象太过刻板,想给他一些弱点,使他更像人而已。至于谈了那么多欲望,主要是想指出中国人对此原也有着极深的幽暗意识;有人说,在儒家思想的笼罩下,中国人多忧患意识而少幽暗意识,那是儒家经典所呈现的,它只是中国文化的幽灵,中国人真正的血肉之心恐怕是存在于包公案这种流传民间的故事里吧! (原载台湾春秋,一九八九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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