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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第10则) 王安石

中国杰物传 陳舜臣 8780 2023-02-05
王安石与佛教契合,似乎缘自平等的思想。对于不平等的现实,有一股激烈的愤怒,他的正义感便由此而起。尽管身为宰相,必须将自己构思的新法付诸实行,但他常常希望能够隐居。 【汉恩浅,胡恩深】 有人常会拿出纸来要求我帮他们写一个喜欢的句子。每逢这个时候,我总是会写下王安石的那句: 人生乐在相知心 意思是说,生而为人的快乐,就在于有人知道自己。这句话的由来是《楚辞》里的乐莫乐于新相知。一个人遇见知己,想到在这个世上还有一位新的知己,真是非常快乐。 这个句子似乎未脱古典的窠臼,但它其实是出自一首题为明妃曲的诗,主旨在歌咏王昭君。 王昭君不用说大家都知道,前汉元帝(公元前四九︱前三三)的宫女,是一位嫁到匈奴的悲剧性女子。以王昭君为题的诗,大抵都带着哀怨。她从文明中心的汉朝宫廷,嫁给了漠北游牧民族匈奴的单于,成为政治婚姻的牺牲者。然而,王安石在这个句子前还放了一句:

汉恩自浅胡恩深 意思是说:自汉朝所蒙受的恩情浅,自胡(匈奴)所承受的恩情当然较深。 是汉朝皇帝把她抛在漠北的匈奴之地的,汉恩自然浅。她要成为匈奴单于的妻子,从此以后在当地过活,生养孩子。事实上王昭君生了两个儿子。夫妻间的爱情、母子间的感情这就是胡恩。 以往的诗人们都同情王昭君,一致歌咏她的楚楚可怜、望乡之情多么哀切等。但王安石并不这样。匈奴单于和周遭的人们,在长时间的共同生活之中,可能已经了解妳。古人不是也说:没有什么比新相知更快乐的了。 王安石的著眼点就是:匈奴人也是人。王安石笃信佛教,所以他有众生不异于佛,佛即是众生的平等观。 深受外敌(辽、西夏及后来的金)压迫的宋代人有一种观念,认为匈奴是汉、即宋的敌人。对于这首诗,相传有人批评他竟说敌恩较深。

王安石的内在混合着儒家人本主义的伦理思想及佛教的平等观,由此形成他的从政姿态,也形成他的诗文风格。 北宋真宗天禧五年(公元一○二一年),王安石诞生于父亲临江军(江西)判官王益的任地内。后来他随着中级官僚的父亲转赴各个任地,如韶州(广东韶关)、首都开封、江宁(南京)等。二十二岁的时候,以优秀的成绩及第进士后,他进而有志于地方服务。在他就任宰相级官职之前,主要都在地方上担任长官,如淮南(江苏扬州)、鄞县(浙江宁波)、舒州(安徽怀宁)、常州(江苏常州)、江宁府等。 据说因为家境不富裕,所以以收入较多的地方官为志愿,不过也许他是要选择能够与生活中的百姓直接接触的职务。待在中央政府里,就不会知道人民的疾苦。成绩优秀的进士,大致都历任中央官职,这一来,经常会脱离民众。比他年长两岁的政敌司马光,就是多半时间都在中央政府为官。

王安石由参知政事(副首长)成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职),推行他所主张的新政,是在熙宁三年(公元一○七○年)、五十岁的时候。 北宋初期,契丹的辽发生内讧,因此在没有外来压迫的情况下,宋朝得以充实内政,经济飞快发展。真宗时曾亲征澶州,与辽订定称为澶渊之盟(公元一○○四年)的和平条约。条件是宋每年赠与辽二十万匹绢、十万两银。有人批评这是屈辱外交。然而,这可以说是经济大国宋对发展中国家辽所进行的经济援助。这个数字到了公元一○四二年,绢又增加十万匹,银也增加十万两。到了公元一○四四年,与西夏和谈的条件是每年给予西夏绢十三万匹、银五万两、茶二万斤作为岁币。这是以财力换取和平。 王安石进入官场时,即使是经济大国的宋,也开始出现疲敝现象。毕竟对辽和西夏的岁币是相当大的负担。虽然已经缔结和约,但国境上仍必须驻军。而宋朝政府又过于庞冗。

在历代王朝中,没有一个时代的官吏俸禄像宋那样高,也没有一个时代有宋那样多的官吏。官吏退职之后,终身还有祠禄。以寺院或道观(道教寺院)监督的头衔,什么都不做就可以领到薪水。 国家财政因而年年困窘,苦于巨额的赤字。王安石在这个经济大国走下坡的时期,成为国政的负责人,不得不重建财政。他所思考的政策称为新法。 【青苗法,市易法,募役法】 新法的基础就是青苗法。 大部分国民都是农民,所以农民的困穷会使国家的活力降低。在重建国家财政时,务必厚实培养健全的农民,也就是援助贫农,尽量减少贫农阶层。 农民不能脱离贫穷,是因为一到青黄不接的时期,手边欠缺资金,得向地主借种子、食粮、金钱等,其利息从六、七分到十分不等。等收获期还债之后,剩下的谷子又不能吃到下一次插秧时。结果永远也摆脱不了缠身的债务。青苗法是一种由国家低利贷款给农民的制度,利息在二分以下。以这样的利息,农民便可以爬出借贷度日的炼狱。

地主和豪族也是以农民为对象的高利贷业者,由于他们的生意被政府剥夺,当然反对青苗法。且政府高级官员大致也是出身于这个阶层。王安石的其他新法还可以,只有这项青苗法有人反对。 虽然是二分以下,这些利息一旦纳入国库,全国合起来就成了一笔巨款。而贫农如果消失,支撑国家的力量就会增强。 救济贫农的若是青苗法,那么挽救小资本商人的就是市易法。市易法就是规定在低利贷款、购买滞销货物及政府购入物资时,不得透过豪商所支配的行(同业联合)。当时御用商人勾结后宫及宦官,拥有特权。市易法不外是否定这种排他性的独占机构。这项市易法自然遭到强烈反对。但就政府来看,由于购入大批物资的价格便宜,可以大幅节省岁出。 另外还有募役法或免役法。宋代依照资产把农民分为五等。一等户与二等户称为形势户(有权势的人家),也就是所谓的豪农。他们有财力,所以必须担负职役为上位者效劳。他们要负责接待出差的官员、运送或保管政府的物资、护送犯人及其他各种公事的服务,这些当然是没有酬劳的。所以形势户据说破产的危险性极高。适度地偷懒,列入三等户或四等户反而较明智。结果由于职役制的关系,农民勤劳耕作的动机被扼杀,自然影响到税收。

王安石的募役法是形势户以金钱雇人负责职役。这叫做免役钱。形势户从为上位者打杂的制度中解放出来,而三等户以下的农家也就会产生向上的动机,要免除职役惟有努力成为形势户。届时税收当然会增加。 家里出了高官的则叫官户。官户以往一向可免于职役。形势户的家庭都希望家族中出现科举及第的进士,好成为官户。因为科举及第不只是那个人扬眉吐气而已,也关系到整个家族的兴衰。而王安石新法中的募役法,则规定官户也必须拿出形势户免役钱的半数金额作为助役钱。这也是遭到高级官僚反对的理由。 对大多数的国民而言,新法确实不错。 获得神宗(在位期间公元一○六七︱八五年)的信任后,王安石被任命为宰相,实施新法。于是,仁宗时期所累积的赤字,眼看着就转为盈余。但一如前述,新法有很多地方损及地主、豪族、特权商人、官僚、皇族特别是后宫女性及与之勾结的宦官的利益,因而受到相当激烈的抵抗。

新法一实施,翰林学士司马光便辞官闭居洛阳,埋头著述《资治通鉴》。这是以态度表明反对新法。司马光主张政府没有理由救济懒人。他是站在民之贫富由勤惰不同的想法上这么认为。 司马光说,青苗法是牺牲有钱人来救助贫民,贫民反正不会归还借款,那么有钱人便会渐渐贫穷,国家将随之困乏。他认为有钱人经营高利贷是理所当然的,他们将因政府低利贷款的侵害而成为牺牲品。 司马光似乎抱持着身分已固定,对这个状况加以变更是不好的观念。他那部著名的《资治通鉴》就是依照历代文献编纂为编年体。当然这里也是有取舍选择的。舍什么、取什么,仔细检讨起来,可以透视出主编司马光的思想。 后汉光武帝曾屡屡下诏解放奴隶。由于长期的战乱,很多人沦为奴隶身分,他曾数度指示对此进行救济。建武十一年(公元三五年)二月的诏书里写道:

天地之性人为贵。其杀奴婢,不得减罪。 以往杀奴婢罪较轻,但他把这种罪与杀一般人的罪等同起来。同年八月又下诏书说: 敢灸灼奴婢,论如律。 以前为奴隶烙印是理所当然的,但他把这项行为列成伤害罪。此外,还有一条规定:赦免被烙印的奴婢为庶人。庶人就是自由人,换言之,烙印就会失去奴婢。同年十月,他又再废除以往奴婢射伤人一律死刑的法律。建武十二年三月、十三年十二月又陆续下诏书令被掠夺而成为奴婢者,一律得赦免为庶人。 这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后汉书》里一一记载下来。但司马光的《资治通鉴》中对解放奴婢、废除阶级差别的光武帝诏书却连一行也没有采用。 司马光当然未评价光武帝的功业。也许他认为奴隶伤到一般人或主人就是反抗,当然应该判死刑。阶级差别对司马光而言是社会秩序的基本,无疑地他认为取消这个将扰乱安宁秩序。 《后汉书》本纪其实只是简洁地记述,项目也不多。一年份的记述,在《资治通鉴》里大概写成十倍长的文章。而与奴婢相关的诏书却完全删除,这件事只能看成是司马光否定这项做法。

他与认为匈奴也是人、应该对贫农伸出援手的王安石,根本上的思想就不同。两人当然会成为政敌。 【何时照我还? 】 熙宁七年(公元一○七四年)四月,王安石左迁为知江宁府(南京的首长)。这是他在七年前被派任的职务。换言之,他由宰相又回到原来的位子。 神宗信任王安石,他的左迁并不表示新法要废止。事实上新法派的韩绛和吕惠卿仍留在中央政府里,推行新法的政策。 由于旱魃及宋辽关系的紧张,人心动摇,批判王安石的呼声高涨。最重要的是仁宗的未亡人太皇太后及英宗的未亡人皇太后都很讨厌王安石。由于新法的实施,使她们的娘家蒙受损失。神宗也敌不过母亲及祖母,他暂时把王安石调离中央以安抚她们。或许他是为了王安石的安全,以左迁的方式让他避难。然而,这一来就把新法的实施交到了二流政客的手中。

王安石离开后,新法政策由吕惠卿主持。出身福建的吕惠卿是权谋术数之人,欠缺协调性,由于勉强启用其弟,反而破坏了新法。 翌年,王安石很快又再复职为宰相,由江宁回到了首都。因为没有他,新法的政策还是很难推行。神宗也这么认为。而处处阻碍王安石再被起用的,据说就是吕惠卿。王安石曾与吕惠卿谈论政治,彼此意气投合,但推行新法时让他主政却是一个错误。据说王安石也很后悔自己没有识人的眼光。中央新法派的分裂与风评不佳,王安石在江宁时也应该耳闻了。他有一首题为泊船瓜州的七言绝句,是将要回首都复职时所作的。 京口瓜州一水间 钟山只隔数重山 春风自绿江南岸 明月何时照我还 最后一句如果仔细玩味,可见他已预感到自己将再回到南京。王安石的本籍是江西,但长住南京,所以他似乎把南京视为故乡。 就要踊跃回中央复职了,却歌咏再度归来之日,这气势有些低落。事实上,复职后的他,看起来已经没有以前的霸气。 可能是听说自己所倾心的新法被吕惠卿等人弄得支离破碎,纵使复职,身体心理都不再起劲了。他已经知道吕惠卿为反对他复职而使出各种手段。 复职的翌年,王安石的长子雱死了。王雱二十四岁时及进士第,一直担任经义局修撰的一流职务,享年三十三岁。王安石当然痛心疾首。他是非常顾家的人。后来,在隐居期间,弟弟王安礼被任命为尚书右丞(副首相),王安石送行到南京城外的龙安,从那里写了一首诗送给嫁至吴氏的长女。长女早已成婚,但王安石回忆起当时送行到龙安的往事。 荒烟凉雨助人悲 泪染衣巾不自知 除却春风沙际绿 一如看汝过江时 寂寞的烟雾和细密的雨丝,更加触动人的悲伤。眼泪沾湿了衣裳和手巾,然而我却没有察觉。除了春风吹过沙滩之际的绿色,如今呈现在我眼前的风景,就像很久以前妳出嫁过江时的景象。 以上是这首诗的大意。这是多么深浓的父爱!除了这个长女之外,王安石也屡屡以诗与嫁给蔡氏的小女儿或嫁给张氏的妹妹长安君相互酬唱。 政治家在政治中不得夹杂私情,王安石对此可能很严格地自我要求。所以儿子的任官及弟弟的晋升也都是各凭实力。 一离开政治,他对家人的爱就非常浓厚。长子的死,必然带给他很大的打击。 复职后的他总是没精打采,这可能也是因为王雱的死在他心里投下了阴影。王安石深信佛教,也许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吧! 复职后第二年,熙宁九年(公元一○七六年),王安石很早就请辞,不久便获允准。他把田地捐赠给钟山的太平兴国寺,也是在这个时候。这是为了供养双亲及儿子王雱。 【一民之生重天下】 王安石与佛教契合,似乎缘自平等的思想。对于不平等的现实,有一股激烈的愤怒,他的正义感便由此而起。在二十七、八岁担任鄞县知事的时候,他曾作了一首题为收盐的诗,诗的结尾是: 一民之生重天下 君子忍与争秋毫 一个平民百姓的生命是无比重要的,君子(为政者、豪商、大地主们)好和他们争那一点点利益吗? 这是很慷慨的志向。从这个志向,产生了新法。但王安石绝不是一个激情的人。尽管身为宰相,必须将自己构思的新法付诸实行,但他常常希望能够隐居。 隐居历时十年,朝廷让他以节度使同平章事的旧职身分统领集禧观使(集禧观的监督)。这是宋代的祠禄,没有实务,领的是年金。 元丰七年(公元一○八四年)春,王安石生病,神宗派遣朝廷的国医为他诊察。可见神宗的信任依然深厚。 病愈后,王安石把宅邸改成寺院。朝廷为这个寺院赐名为报宁禅寺。 两年前他送行到龙安的弟弟王安礼,后来转为尚书左丞,在王安石生病的那年七月,转任知江宁府。换言之,他奉令担任南京的长官,也就是哥哥王安石隐居地的长官。 虽然走下了政治舞台,王安石仍旧颇受眷顾。然而他所开创的新法,却被权力欲很强的政客们利用,派阀争斗因之剧烈,当权派对反对派的倾轧亦不间断。 特别是对反对新法的人,常施以严格的处分。苏轼(公元一○三六︱一一○一年)以朝政诽谤的罪名被投入狱,后因恩赦而获释,但被流放到黄州。这是元丰二年(公元一○七九年)的事。在贫瘠的土地上,他不得不养活自己,耕作了东边坡地、故营处的数十亩田,自称东坡居士。在黄州附近,有三国时代的古战场赤壁,他曾两度游此,作了著名的<赤壁赋>。 苏轼的流放生涯历时五年。弟弟苏辙亦因连坐而遭左迁,旧法派的人都受到严重的迫害。他们对新法的憎恶自然很深。然而,苏轼于元丰七年旅行到筠州会晤弟弟时,途经南京,曾前去拜访新法派的始祖王安石。 当时王安石在国医的诊察下,重病刚刚复原。那时王安石六十四岁,苏轼四十九岁。王安石对反对新法的后辈苏轼出示了三首七言绝句和一首五言绝句。苏轼和其韵而作诗赠与王安石。这里各自引用一首。首先我们来看王安石所出示的一首诗: 北山输绿涨横陂 直堑(垂直的沟渠)回塘灧灧时 细数落花因坐久 缓寻芳草得归迟 这是歌咏他在南京钟山隐居之地病后的生活。悠闲地坐数落花,偶尔外出,也是慢慢地欣赏芳草,不管到多晚也不要紧。 怎么样?你要不要在这附近找一个三亩之家,就像我这样悠闲度日呀? 王安石大概是这样劝他。 和着这首诗的诗韵,苏轼作的诗如下: 骑驴渺渺入荒陂 想见先生未病时 劝我试求三亩宅 从公已觉十年迟 我骑着驴,远远循着荒凉的堤防路走来,怀想起先生生病前的形貌。会面后先生劝我不如找个三亩之家过活,不知道为什么,仿佛觉得受先生之教似乎晚了十年。 这是苏轼这首诗的大意。所谓十年迟是什么意思呢?苏轼当时已任徐州及湖州知事,是反新法派、也就是旧法派的中坚分子。所以被新法派迫害而遭到流放。他似乎在说如果是十年前,还没有被划分派系,那时候就可以跟从王安石。 新法、旧法之争,除了是政争外,还带有党争的色彩。争论要怎样才能重建国家,这是政争,区分某派某阵营,因人脉而争,这就是党争。 一般人视新法派的领袖为王安石,旧法派的首脑为司马光。然而,这两人常以文书交换政治上的意见。如前所述,他们在思想上虽有很大的差异,彼此却很尊敬对方。这与后来的新法、旧法两派闹哄哄的争斗,有着根本上的差别。司马光对新法批判得很激烈,但他攻击的目标与其说是王安石,不如说是吕惠卿。 就在苏轼拜访王安石的那年,司马光完成了《资治通鉴》,并将之献给朝廷。 【面垢不洗】 司马光、苏轼或是欧阳修等人,也许因为在旧法派中是很受欢迎的文人,因而新法派往往被当成历史中的坏蛋。 新法当然急进,以致给人一种过激的印象。王安石也被视为这一种人。他不修边幅的性格招来许多误解。 衣垢不浣,面垢不洗。 因而被看作是一个激进的人,一旦热中于工作,便不修边幅。至少在当时的士大夫看来,王安石是一个举止不端庄的人。难得有这样的懒虫,苏轼的父亲苏洵批评他: 是不近人情者。 苏洵重视礼仪,曾搜集有关礼的文献,编著了《太常因革礼》百卷,因此对王安石无视礼仪的态度很是生气。他一时气愤,指斥王安石是一个合王衍与卢杞于一身的人。 王衍(公元二五六︱三一一年)倾心于老庄思想,虽为宰相,但从不管政治,因而被石勒大败,使西晋灭亡。被俘时,他以自己不知世事而卸责,石勒一怒便杀了他。 卢杞是八世纪后半的唐朝宰相。国库困乏,他曾强制性地向长安的富豪借钱,征收市场四分之一的存货,发行一种千文中先扣除五十文的除陌钱,增设房屋税等,招致世人的痛恨。后来遭到弹劾,左迁后死了。 这个批评显然不适当。 王安石是一个虔诚的佛教信徒,并不像醉心老庄的王衍那样不顾政治。连脸也不洗,正因为热中于政治改革。苏洵的批评或许指的是王安石想归隐而获准这件事。但他身居要职时就拼命努力,去职之后才继续信仰的生活,并未像王衍那样沉迷于老庄清谈,却又身居要职。 唐朝卢杞在想要重建财政的意义上,与王安石相似,但如果国库吃紧,大臣就必须讲求对策。卢杞的对策毕竟是临时的、强制性的。相较之下,王安石则是树立基本的政策,然后遵循之。他的新法里有很严整的哲学。尽管反豪族的利益,但要达到的重大目标远高过他们的利益。他还未在中央政府占有一席之地以前,曾作了一首题为兼并的长诗,内容是担心中小型自耕农因高利贷而不得不放弃土地,土地将继续集中于少数的大地主手中。 俗儒不知变 兼并无可摧 这是其中的诗句。由于兼并,贫富差距增大。如果没有健全的中型自耕农,便没有人缴付税金。兼并土地的大地主,大半都是官户,因而在税金方面享有优待。国库困乏的情形只有愈来愈发严重。这种兼并不得不摧毁,而俗儒、也就是官僚们却不知变(世事的移转变迁),未曾谋求对策。 从还是地方官的时候起,王安石就已在思考对策。那就是新法。他不像卢杞那样临时聚敛。 大病后的翌年,元丰八年(公元一○八五年)三月,神宗崩殂。十岁的哲宗即位,由皇太后摄政。她很讨厌新法,新法因而一再被废止,新法派的官僚遭到左迁。政坛成了旧法派的天下,司马光理所当然地成为宰相。苏轼被召回中央,由中书舍人成为翰林学士,在国政中枢占有一席之地。 由于皇太后憎恨新法,自然对王安石也有所怨怼。但是,王安石隐居已近十年,她的怨气大概也几乎消散了。 神宗死后第二年,元佑元年(公元一○八六年)四月,王安石过世了。朝廷赠与他身为臣子最高的职位太傅。下面这首诗据说是他的绝笔。 老年少忻豫(快乐) 况复病在床 汲水置新花 取慰此流芳 流芳只须臾 我亦岂久长 新花与故吾 已矣两可忘 这位佛教信徒很平静地死了,他自创的新法一再被废止的消息必然在一年间传入耳中。然而,读这首绝笔诗给人的印象是他已经很达观。 新法是一种改革案,因为全新实施,所以有各种麻烦的手续。要低利借款,需要复杂的文件,这在现今也是同样的情况。当时的人们对形式手续的繁杂似乎也很困扰。因此,对新法的评价也不能算好。苏轼被流放的罪名朝政诽谤的其中一项,就是他曾在诗里讽刺说,连乡下人也要为办理手续而过半年的城镇生活,结果孩子们的乡下腔都没有了。 明朝的李卓吾把王安石和司马光作一比较,认为司马光的反新法论既是杜撰,又无力制止神宗改革的企图,因此他并没有判定孰优孰劣。 当两分其过。 虽是旧法之世,但等哲宗长大亲政后,又再度成为新法时代。宋朝灭亡是由于其动荡不定,而伴随而来的党争才是肇因。这并不是王安石的责任。 一百八十度的转变令人疲惫。回到旧法时,苏轼因免役法已固定下来而主张应该继续实行,但不为采纳。旧法派非得完全颠覆新法,否则便不能甘心。 因此,苏轼在旧法派中也处于一种微妙的立场。 套用苏洵的话来说,合王安石与苏轼于一身的人,是那个时代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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