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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七、方言

吾写又写② 倪匡 677 2023-02-05
说起香港的本土文学,想起了一个问题。也是在台湾,本土文学遇到的同一问题:如何恰当对待方言运用。台湾的本土文学家采用了大量运用方言入文,尤其是在对白上,以致不懂闽南语的,瞠目不知所对,如四川人之读《海上花》,不知所云,根本不懂。 林荫写本土,采用的是少用方言的方法。当然不会形成阅读上的困难。 在作品中运用方言,用得好了,可以尽得方言灵活多变生动有趣之神采,缺点是不懂这方言的就看不懂了。 在香港,好处是大家都说粤语,而有些情形,真不知为何将粤语转为国语。日前,在街头有一段对话,粤语进行,思之再三,都觉得无法将其生鬼处用其他语言表达。 对话者甲乙二人,不必追究其身份,对白全在引号之中。 睇咗未?梗睇咗啦,点可以执输!点?劲!听讲仲有得来!卖大包,益街坊。上边听讲出咗碟,就嚟有得落嚟啦。犯法喁!有银执,就有人做!话时话,有得落,留番只俾我!仲使讲,一定预俾你!

两条麻甩佬,阴阴笑,挥手而别。 这种日常方言,若用在文学作品中,是否会被列为不雅?不雅,有少年觉得奇怪:为什么梁先生和汤小姐的妖精打架,大肆宣传招人来看,更可以在世界各地攞奖,而陈XX和钟XX的,就变成不雅? 被人看了,就是受害?想了半天,得出的答案是:梁、汤是收了钱(片酬)的,而XX给人白看了,所以是受害。 不知这样的回答啱定唔啱,甚盼XX社之类的道德塔利班善加指教,好耐都唔该! (XX甚多,笔者自律也,无涉任何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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