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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一

苏东坡外传 楊濤 3153 2023-02-05
宋仁宗嘉佑元年(西元一〇五六年)八月,苏东坡和弟弟苏辙,同时通过了礼部的初试,翌年正月复试,作文的试题是刑赏忠厚之至论。东坡的文卷深获主考官欧阳修的赏识,在三百八十八人之中,名列第二,苏辙亦同榜进士及第。 但是东坡的文卷却有一段幕后曲折: 起初,东坡的文卷本已置入劣等落选,后来判官梅尧臣(圣俞)恐有遗珠之憾,又将落选文卷从头校阅一遍,发现一篇文卷内,引述了一段唐尧和皋陶的对话: 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 皋陶曰:杀之三, 尧曰:宥之三。 梅尧臣觉得这段话将主题衬托得非常生动而得体,然而一下子却又想不起这个典故的出处来;为了面子问题,怕人笑他识浅闻寡,又不便公然提出查问,遂决定荐给主考官欧阳修过目。这篇文章的作者便是苏东坡。

欧阳修看过文卷之后,深觉文内语意敦厚,笔力稳健,非常合他的胃口,大为赞赏;至于典故的出处问题,根本未加注意,于是不但将该卷改为录取,而且名列前茅,个中机缘,幸与不幸,实在十分微妙。 当时欧阳修在文学界的地位,已俨然成为一代宗师,有如唐朝的韩愈,天下士子,莫不以登列门墙为荣。欧阳修对当时华而不实、诡异浮夸的文风,正欲加以改革;舍弃堆砌辞藻的骈体文,提倡散文复古运动。苏文的敦厚与稳健,正是他要提倡的文体,所以惊喜不迭,乃至一读再读,爱不释手。本欲擢为第一,却因另一层误会,竟然阴错阳差抑为第二,造成误会的原因和经过是这样的: 那时候的考试,考生一入考场,就各自关闭在斗室之内,非到考完不准出场,而且派有侍卫在门口看守;为了防止纳贿或徇私舞弊,所有考生的文卷收齐之后,皆由录事人员登记档册,重抄一遍后才呈交考试官评阅。重抄之后的卷子,既没有原作者的笔迹,也略去了姓名;在考生出场之前,考试官即已进入闱场,与外界隔绝,直至阅卷完毕才能出场。

欧阳修既对苏东坡的文卷十分激赏,剩录过的试卷虽看不出作者的笔迹和姓名,但从文章的内容及风格上,猜想必是门生曾巩所写;因此顾虑到,如果照自己的意思给了他第一,岂不惹人议论他徇私?为了避免嫌疑,于是决定将苏文降列第二,待后来传胪唱晓,才发现根本不是那回事,但木已成舟,也无可奈何了。 不过苏东坡毕竟不含糊,在次考春秋对义时,他终于赢得了第一。同年三月殿试,仁宗皇帝亲临崇政殿,主持殿试,结果东坡昆仲皆以乙科同榜进士及第。 新考中的进士,在放榜之后,依例和考试官便有了师生关系,而且新进士必须修函持往拜谢师恩,苏东坡当然也不例外,梅尧臣见到东坡时,就迫不及待的问他: 你试卷中引用尧和皋陶的一段话,见自何书?我一时竟想不起来。

苏东坡有些腼腆地回答: 是学生所杜撰。 啊!梅尧臣禁不住惊讶地叫了一声:你是说,是杜杜撰的? 东坡见梅尧臣的反应,内心虽然有些忐忑不安,但索性坦率直言: 请恕学生唐突,依学生愚见,以尧之盛德,与皋陶之言,乃想当然耳,何必定有出处? 梅尧臣不敢再加追问,因为东坡的文卷是他所荐,万一闹出了问题,他也难辞其咎。 可是当苏东坡去拜谢主考官欧阳修的时候,欧老在一阵夸赞、期许和谈笑风生之后,也提起了试卷中典故的出处问题。 二十二岁的苏东坡,这一次没有正面回答,却借题影射的说: 回恩师的话,昔曹孟德灭袁绍,以绍妻明其子丕。孔融曰:昔武王伐纣,以妲己赐周公。孟德惊问:见自何经?融对曰:以今日之事举之,意其如此。学生所写尧与皋陶之言,亦意其如此也。

欧阳修听了东坡的话虽感意外,却没有怪罪的意思,倒是陪他同去的梅尧臣,在旁边替他捏了一把冷汗。 事后,欧阳修还赞叹地对梅尧臣说: 苏轼这个年轻人了不起,可谓善读书、善用事,他日其文章必能独步天下! 梅尧臣这才敢放心的说: 苏轼几乎落第 落第?欧阳修有点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是的,梅尧臣接下去说:他的文卷,是卑职从落第卷中,重阅选出来的。 啊!那倒是多亏你细心,否则岂不是太遗憾了!欧阳修停了停,又语重心长的说:不知道是什么缘故,我读苏轼谢函,竟然喜极汗下,老夫当退让此人,使之出人头地。 这位文坛盟主日后又对儿子提起苏轼来,他说: 三十年后,当无人再谈论老夫! 可见当时欧阳修对苏东坡的期许多么大,而他的眼光和胸襟,又是多么令人心折,后来苏东坡也确实没有辜负他的赏识。

苏东坡那篇一鸣惊人的试卷文章,写得并不长,全文不过七百字,刑赏忠厚之至论题出尚书大禹谟:罪疑惟轻,功疑惟重孔安国注:刑疑付轻,赏疑从重,忠厚之至。主旨在使考生对孔注含义加以发挥,我们且看看苏轼如何写的: 尧舜禹汤文武成康之际,何其爱民之深,忧民之切,而待天下之以君子长者之道也。有一善,从而赏之,又从而咏歌嗟叹之,所以乐其始而勉其终;有一不善,从而罚之,又从而哀怜惩创之,所以弃其旧而开其新。故其吁俞之声,欢忻惨戚,见于虞夏商周之书。 以上第一小段,在引述历史以破题。 成康既没,穆王立,而周道始衰。然犹命其臣吕侯,而告之以祥刑。其言忧而不伤,威而不怒,慈爱而能断,恻然有哀怜无辜之心。故孔子犹有取焉。 继承前段史意,第二小段略加强调,以为引申,便于在后段发挥。

传曰:赏疑从与,所以广恩也;罚疑从去,所以谨刑也。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四岳曰:鲧可用尧曰:不可,鲧方命圮族。既而曰:试之。何尧不听皋陶之杀人,而从四岳之用鲧也?然则圣人之意,盖亦可见矣。 这一段,苏东坡大胆的杜撰了尧与皋陶的对话,生动地形容圣人对于刑赏的态度,成为全文的焦点。 书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呜呼!尽之矣。可以赏,可以无赏,赏之过乎仁;可以罚,可以无罚,罚之过乎义。过乎仁,不失为君子;过乎义,则流而入于忍人。故仁可过也,义不可过也。 以上为第四小段,引用书经上有关刑赏的话,进一步发挥刑赏的原则,应为仁可过而义不可过。

古者赏不以爵禄,刑不以刀锯。赏之以爵禄,是赏之道,行于爵禄之所加,而不行于爵禄之所不加也。行以刀锯,是刑之威;施于刀锯之所及,而不施于刀锯之所不及也。先王知天下之善不胜赏,而爵禄不足以劝也;知天下之恶不胜刑,而刀锯不足以裁也;是故疑则举而归之于仁。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归于君子长者之道。故曰忠厚之至也。 本段乃论述刑赏的范围、尺度、功效,及忠厚之至的道理。 诗曰:君子如祉,乱庶遄已;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夫君子之已乱,岂有异术哉?制其喜怒,而不失乎仁而已矣。春秋之义,立法贵严,而责人贵宽,因其褒贬之义以制赏罚,亦忠厚之至也。 最后这一小段,东坡引用诗经上的四句话,以不失乎仁作归结,再申刑赏忠厚之至的题旨。全篇文章读来如行云流水,浑然天成而无斧凿痕,稳健扎实,一洗骈文之流弊,难怪欧阳永叔老头子读东坡此文,一咏三叹,倍加赞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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