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曾说:创作的基础是生活经验。生活经验是在所做之外,也包括所遇、所见、所闻的。作者写出作品来,对其中的事物,虽然不必亲历过,最好是经历过。
有人根据鲁迅的上述见解,提出反驳说:那么写杀人最好是自己杀过人,写妓女还得去卖淫吗?
鲁迅说的很清楚,生活经验这个概念的外延,包括所做、所遇、所见、所闻,即所遇、所见、所闻也属于生活经验,而且鲁迅明确指出,对于作品中的事情不必亲历过。但反驳者却把鲁迅的这些意见歪曲为写什么就必须亲自去干什么,把生活经验等同于亲自干或亲历过,犯了故意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的诡辩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