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分类 小说园地 故事里的诡辩术

第60章 【实例分析】<登徒子好色>

故事里的诡辩术 于惠棠 812 2023-02-05
战国时期,楚国有个文人名叫宋玉,他写了一篇《登徒子好色赋》的文章,除了论证自己不好色,又对在楚王面前说自己好色的楚国大夫登徒子倒打一耙,说登徒子倒是一个好色之徒。理由是: 登徒子的妻子非常丑陋,头发蓬乱,耳朵不灵,嘴巴秃短,露出几颗稀疏的牙齿,身上生疥疮,屁股长痔漏。而登徒子竟然喜欢她,并和她生了五个孩子。连这么难看的女人都钟爱,若对漂亮一些的女人不就更甚吗?这就充分说明了登徒子是个好色之徒。 由于宋玉是个颇有名气的辞赋家,加上这篇文章写得很有文采,所以不仅取得了楚王对他的信任,就是后来的人也不加分析地引用宋玉这段话,使登徒子成为喜好女色,品行不端的同义语,千古流传开来。 但是,我们只要从逻辑上稍加分析,就不难看出这个论证的诡辩性质。根据充足理由律的要求,在论证某一观点时,所持的理由不仅要真实,而且从理由能够推出所要论证的观点。登徒子和他貌丑的妻子关系很好,这个前提虽然真实,但从中根本不能推出登徒子好色的结论。

针对宋玉的诡辩,毛泽东同志指出:宋玉攻击登徒子的这段话,完全属于颠倒是非的诡辩。他十分风趣而幽默地说:从本质看,应当承认登徒子是好人。娶了这样丑的女人,还能和她相亲相爱,和睦相处。照我们的看法,登徒子是一个爱情专一的、遵守婚姻法的模范丈夫,怎能说他是好色之徒呢? (转引自《毛泽东读史》,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二日《光明日报》) 毛泽东认为,登徒子是蒙受不白之冤,应当为他正名平反:他把宋玉视为得意的论据,作为反面教材诡辩术的典型。 (<毛泽东读史>,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二日<光明日报>) 另外,我们认为,要从宋玉的话推出登徒子好色的结论,还必须补加这样一个大前提:凡不嫌弃妻子貌丑的人都是好色之徒。但这个大前提是虚假的、不能成立的,这又违反了充足理由律的理由必须真实的要求,犯了虚假理由的错误。

按 “键盘左键←” 返回上一章  按 “键盘右键→” 进入下一章  按 “空格键” 向下滚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