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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问题○三三

为什么有些服务,我们给小费,有些却不给? (朵拉普.艾纳哈罗) 在美国,人们外出吃饭,按惯例要给提供良好服务的侍者相当于帐单总额十五%︱二十%的小费。但不少其他服务的提供者却并没有收小费的习惯。对于有些服务,给小费甚至是违法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区别呢? 餐馆一开始引入给小费这种做法,是想把它当做一种鼓励优秀服务的手段。如果侍者提供的服务体贴又有礼,餐馆业主愿意付给他们较高的工资,因为获得了满意体验的就餐者很可能会再度光顾。故此,从侍者的角度来说,他们也愿意付出额外努力,作为对较高薪资的报答。问题在于,店主很难直接监督上菜服务的品质。把餐点稍微降点价,并告诉就餐者,如果对服务满意的话,应该留点小费给侍者,如此便能解决这个问题。毕竟,就餐者处于一个监督服务品质的绝佳位置。又因为大多数就餐者定期光顾同一家餐厅,前一次因为提供了出色服务而获得慷慨小费的侍者,在就餐者下次到来时一般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餐馆行业的竞争压力,使得侍者很难因为顾客不多给小费就不提供良好服务。要是他们这样做,人们会选择到别的地方就餐。 可在其他场合,顾客享受不到类似的保护。比方说,司机在机动车辆管理局受到了职员的不良待遇,即便内心不满却也别无选择。人们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拜访机动车辆管理局。再说,能在管理局获得更好的服务当然挺不错,可我们更加不愿意该局职员以索取小费作为提供服务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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