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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小偷的记忆力

你家就是这样被偷的! 烏山 2732 2023-02-05
小偷必要的条件是? 虽然不知能不能算是必要条件,不过,长期从事偷窃的同行,多半都具备类似才能的共同特质,那就是记忆力。 证据就是,只要曾经侵入过一次的住宅,小偷多半都记得。 我主要是以东京作为主要的行窃范围,可以想像得出警察从被害者扩大的范围,逐渐发现到我的存在,就算说警察已锁定了我也不奇怪。 同一个人每星期至少一次以同样手法行窃,多少总是可以从当中归纳出某个模式或留下痕迹。虽然我已经极其小心,注意不要留下任何可能成为证据的指纹、DNA等,但是实际上如何我也无法肯定。我有几次前科,手法或模式基本上也没什么改变,即使我打算不要在现场留下任何蛛丝马迹,但是也有可能是我表现的手法,好比撬锁的方式、破坏玻璃的技巧等露出马脚。

所以,当时为了转换心情我决定把活动范围移转到东京以外的区域。我纯粹因为从来没去过所以选择了四国。我在北海道土生土长,因此对于寒冷的忍耐度还算强。但是,总觉得有种想远离故乡的心情,以及想逃离昔日回忆,因而去了四国。 我到四国后,行窃了三十七间民宅。之后在东京被逮捕,为了制作笔录,和东京的刑警一起现场模拟,又去了趟四国。所谓现场模拟就是刑警一边拍照存证,一边环绕当时作案现场,解说当时自己在哪个位置做了些什么的过程。这个称为现场比对。 三十七间的数字丝毫不差。而且每一家的隔间陈设也都能清楚浮现在我脑中。除了有一半是基于对侦讯刑警的好强作祟,尽可能努力、正确地说明,另外也有因为被逮捕了的无可奈何。当然,难免有些幕后真相必须守密,对于这些三缄其口也算小偷的义气。当然,不想说或不该说的,我绝对保持沉默。不过要是被逮捕,我多半会老老实实的招供。否则一旦露出马脚反而更麻烦。而且我又是累犯(上次被逮捕和这次罪状相同),光这一点刑警对我的第一印象就极为恶劣。

但是,就算我说三十七家,刑警在侦讯时仍然会露出妈的!你以为随便说个数字唬弄就可以了吗?不是数量多寡的问题,而是刑警难以理解为什么我在不熟悉的地方,对于每一间住宅记忆都能够巨细靡遗,所以刑警认为我只是随便唬烂个数字而已。 只不过,虽说我非常坦白供述一切,但其实平时我并没有写日记,或是作笔记的习惯。我绝不做会留下证据的蠢事。 第一间进去的是这一家。我从院子里打破玻璃窗,撬锁进去从二楼寝室的衣柜抽屉里 从这边右转,应该有一间黄色的房子。在那一家大概拿了四万五左右的现金 现场查证时,受理失窃报案的当地警察会连络被害者。 等一下要带当事人到大门附近,如果不想见到当事人请不要出来。 在不知情的状况下陌生人进到自己家里或房间感觉很不舒服,所以很少人希望和闯入自家的小偷见面。因此警方也会尽可能避免让彼此碰头。我不清楚国外的状况如何,但我猜想日本人应该是最不想和加害者见面的人种。所以,我从未在现场查证时见到被害者。

这个房子当时没上锁 从小在东京都二十三区或都会区长大的人可能很难想像,乡下地方没上锁的家庭并不稀奇(话虽这么说,其实就算在东京,忘了上锁,或是没有上锁习惯的家庭也不在少数),我从小长大的故乡也是如此。 这是最后一家。我撬锁进门。这家没找到现金,只发现存折和印章 以相当紧迫的行程走完一轮现场,报案诉状的内容,和我的供述几乎一致,而且我偷窃的住宅家数,到每一住宅的行走路径也记得一清二楚,这让刑警十分惊讶。 我也觉得这样的记忆力应当有什么特殊原因。 就算撬锁或侵入别人住宅已经习以为常,仍然免不了会紧张,再怎么说都是必须绷紧神经的作业,所以才会深烙在脑海中。或许不限于小偷,这种状况也适用于大部分的犯罪者。这一次的现场比对,我从一起前往的东京刑警那里,在回程的飞机途中,听到以下这件事。

有一对情侣在某天深夜,顺路经过某条街上的超市。那对情侣并不是有事刻意经过那间超市,只不过是庆祝朋友乔迁,偶然在回家途中经过那条路。当时已过了半夜十二点,廿四小时营业的那家超市停车场很大,也设有男女分开使用的顾客用洗手间,所以两人就顺便停车休息片刻。他们两人是第一次到这家超市,可以说对这条路完全陌生。 女的问了男友要喝什么饮料后就一个人进去店里。男友告诉她,他在车外抽烟等她,然后就目送着她的背影。当他烟抽完不经意向店里一看,正好看到女友站在收银机附近看着杂志,旁边有个男人向她搭讪。 他看到女友摇摇头,慢慢把杂志放回架上走出超市,手上拎着一个塑胶袋。坐上车后,她告诉驾驶座上的男友:我在收银机附近看杂志,那个男人突然过来搭讪:要不要来我家玩?男友听了以后发动车子,把车停在稍微有点距离的停车场,然后叫女友回去刚刚的超市,要是那个搭讪的男人还在,就假装答应他愿意去他家玩,借故找那个男人出来。

那个男人正在深夜的超市漫不经心地看着减价的食品。女的看到他以后就跟他说:一个人很无聊,所以我回来找你。然后把他带到男友藏身的地方。一到那里,男友便从藏身处出现,从男人背后偷袭,然后把他带到没什么人出入的停车场(和自己停车的地方不同),对那个男人施以暴行。之后,这对情侣不但抢走他的钱,并且命令全身是血的男人:带我们到没有人的地方! 。 深夜里,两个男人、一个女人走了相当远的一段路程(有关走了相当远这段供词三个人是一致的),到达某个大厦一楼的停车场。那是离超市有段距离的住宅区,除非附近有熟人居住,否则绝对不是那种信步会走到的场所。深夜里一片静谧。要说四周有什么会令人留下印象的东西,顶多只有一台自动贩卖机,而且还是毫无特色、普通的贩卖机。不过,若是论距离,这个地方离被害人的家并没那么远,被害的男人因为怀着为什么会卷入这种事?的不安,而且因为被这对情侣施暴又夺走钱财的紧张感,所以才会产生走了相当远的错觉吧?

被害人为了制作报案笔录而作现场模拟,但是不管怎么走,都走不到那个走了相当远的停车场。虽说也有可能是因为对方施暴时,眼镜被打落而导致视线不清,但那位刑警却认为原因不仅如此。因为警方逮捕那对情侣后,进行现场比对时,明明是只到过一次,毫无特色的作案现场,那对情侣却立刻轻易找到了。 我一开始曾说过脑内麻药这个词,我认为,所谓的犯罪就是脑内麻药分泌时而产生的行为,或许会因此使印象残留深刻。对于曾侵入过的住宅相关细节,我都记得一清二楚,尤其对记忆力格外有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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