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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五、受害人

吾写又写② 倪匡 664 2023-02-05
一件事件发生了,事件中有受害人,那是一种相当严重的指控。有受害人,就一定有犯罪行为的存在。 在这次艳照事件中,最值得研究的,本来是艳照的拍摄过程,追究拍摄过程中是否有胁迫、落药、诱惑等,即使此等情形的情节很轻,也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可是怪异的是,完全没有人提到这一部分的经过,不论是当事人或是有责任追查的人,都不提。 不提,就是认为在艳照拍摄过程中没有犯罪行为。拍摄者和被拍者,都纯属自愿。 肯定了这一点,也就肯定了,在拍摄过程中,并不存在受害人。 那么,受害人的产生,就在于事件的第二部分,艳照的被发布。 艳照由私人珍藏,变成了公众共赏,发布者犯法,照中人,因此已成了受害人。 古人说独乐乐,不如众乐乐,当然不适用于这件事,但发布者确然造成了众乐的效果。也明知拟于不伦至于极点,可是总在心中泛起的念头是:把火从天界引到人间的那位,触犯了天条,但造福了人群。

我个人一贯认为青春期间的人体(尤其是女体)极之优美,看了赏心悦目,所以不会为艳照大惊小怪。也知道上帝造人,本来就是一丝不挂的坦荡荡,什么不雅、淫秽,全是人心中自己产生出来的观念心中存了不雅之思,看出来自然不雅了,脑内有了淫秽之念,看出来自然就淫秽了,人体本身,何罪之有? 然而,传播艳照法有明文,是犯罪行为,所以,也自然产生了受害人。然而,受害人受了什么害呢? 给人看到了身体?那又有什么关系?照照镜子,人人一样,镜子又害了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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