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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二、造反

吾写又写③ 倪匡 697 2023-02-05
贵州省瓮安县(以前谁听过这样一个地方),老百姓聚众造反,超过一万个老百姓,放火烧了公安局,其气势比当年贺龙纠集二十来人去杀税吏大得多。 事情的起因,是由于老百姓相信一个少女被有势力者奸杀;公安不予受理。一个老百姓在镜头前大声说:他们有后台,我们没有。 事件被定性为黑社会分子打砸抢暴乱,老百姓相当幽默,在网上登出许多瓮安县黑社会分子的照片,是些白发苍苍的老人、妇女,等等,以回应当局的指责。 而官方对死亡少女的三次验尸,结果都是溺毙。 官方说溺毙,可以没有异议,但问题是如何溺毙的?是被人打晕了推下河的?还是先强奸了再抛进河去的? 对不起,没有下文,若追问,当然要被列入黑社会。 这叫人想起了一句名句:自行失足落水。当年,学生运动,军阀政府武力镇压,死了学生,军阀政府说学生是自行失足落水,成了当时,如鲁迅等杂文作者的讽刺目标。自行失足落水比如今的溺毙,似乎更能说明事情。自行失足,这才落水,比现在只含糊说溺毙好多了。

老百姓这样大规模造反,坐在火山口上的,被火烧到了,能不吃惊;于是,撤了几个官的职,主要的追究对象,是其办公大楼被造反老百姓烧掉了的公安局长,还兼着什么政委书记之类的职务。贵州省委书记也承认了工作有误,积怨甚多,云云。 但奇妙的是,明明是官逼民反的典型例子,根据毛泽东所说造反有理,革命无罪的最高指示,何以老百姓都成了黑社会分子?而且下场,必然比被撤了职的官员凄惨百倍! 他们有后台,我们没有! 旨哉,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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