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个月,电影圈中有两项相若的新闻,女演员的某种程度的暴露照片被公开都是从电影软片中撷取出来的。
当事的女演员都表示十分生气,指责电影公司,社会舆论自然也大哗,大多数都同情女演员。这种现象,相当有趣。
这一类照片,无论如何,在拍摄的时候都是得到女演员同意的或者是同意在银幕上出现,但那有什么不同呢?同样是暴露在公众眼前。电影公司方面,认为这样做有助宣传,将之在杂志上公开,那也无可厚非,因为那根本是事实存在,照片之来,又不是偷拍的,更不是在强迫的情形下所拍摄的。
从那些照片来看,实在算不了什么,在正常的社会中,根本不构成新闻,但在港台星马,社会风气还相当闭塞的情形下,就觉得兹事体大,当成了一件了不得的大事了。
实实在在是小事,当年栗原小卷红得发紫时,有更暴露的照片面对公众,露父母清白之躯,并不是罪恶,不是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