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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第九章类比推理中的诡辩术】【引言】

故事里的诡辩术 于惠棠 679 2023-02-05
类比推理亦称类比法或简称类比。它是根据A与B两个或两类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相同或相似,已知A对象还有另外某种属性,推出B对象也有这种属性的推理。 类比推理的公式可表示为: A对象具有属性A、B、C、D; B对象具有属性A、B、C; 所以,B对象具有属性D。 类比推理能够启发人们的思想,具有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无论在科学史上或在当代的科学研究中,都被广泛地应用。许多重大的理论发现,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以及科学假说的提出,都得到类比推理的帮助。类比推理还是一种说明问题的方法。所以,类比推理是一种富有创造性的重要思维形式。从推理的内容看,类比推理有性质类比、关系类比和事理类比。 类比推理的结论不具有必然性,这是因为推理的根据是不充分的。首先,事物之间不仅有共同性,而且也有差异性。如果上述公式中的D属性,恰恰是A对象不同于B对象的属性,则得出B对象有D属性的结论就是错误的;其次,在事物的许多属性中,有的是本质属性或固有属性,有的是非本质属性或偶有属性。如果D属性是A对象的非本质属性或偶有属性,也不能把它推移到B对象身上。

为了提高类比推理结论的可靠性,逻辑学提出了一些要求。主要的有:应当列举出对象间尽可能多的共有属性和选择较为本质的属性进行类比;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否则,就容易犯机械类比或庸俗类比的错误。 诡辩论者在应用类比推理时的诡辩手法是:牵强附会、荒唐比附,故意把根本不同的事物扯在一起进行类比,为某种谬论作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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