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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杀盗非杀人>

故事里的诡辩术 于惠棠 574 2023-02-05
我国春秋战国时代的墨家学派,曾对形式逻辑的研究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在墨家的逻辑中也有错误的东西。如在墨家的《小取》中,有这样一个推理:盗,人也;杀盗,非杀人也。 从盗是人的前提能推出杀盗不是杀人的结论吗?不能。因为在前提中,把盗包括在人的外延之内,而在结论中却又把它排斥于人的外延之外,这不仅偷换了人这个概念的外延,也偷换了它的内涵,使人这个概念失去了自身的确定性和前后一贯性,违反了同一律和不矛盾律,从而构成了诡辩。 另外,从《小取》中举的一些推理的例子来看,也是不能自圆其说的。例如,在《小取》是而然的推理中有这样一个推理: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我们认为这个推理是正确的,它是对杀盗非杀人推理的否定。

我国逻辑界有些同志为杀盗非杀人的推理作辩护,他们说杀盗非杀人中的人,指的是盗以外的普通人。这个解释显然不能成立,因为它和盗,人也的前提是相矛盾的,二者不能并存。还有的同志想用杀死敌人不犯杀人罪作理由来证明杀盗不是杀人。这个理由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不犯杀人罪和不是杀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用前者来取代后者。 打个比方说,难道我们能以杀死猪不犯杀猪罪为理由来证明杀的不是猪吗?可见,为诡辩作辩护也难免陷入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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