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擅长诡辩,又喜欢占小便宜。有一次他去饭馆吃饭,先要的是面条,服务员端来的是辣面,他不想吃,就让服务员换了一盘包子,吃过之后不付款就走。服务员对他说:您吃的包子还没有交钱呢!此人说:我吃的包子是用面条换的。服务员说:面条你也没有交钱。此人又说:面条我没有吃呀!气得服务员一时说不出话来。
这位白吃先生玩弄的诡辩把戏有两处颇迷惑人:
一是包子是用面条换的,按照通常的理解,以物易物的交易是用不着付钱的;
二是面条我没有吃,既然没吃,也就无须交钱。
问题出在哪里呢,就出在虽然你没有吃面条,但由于没有付款,面条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店主,因而你用面条换来的包子也还是店主的,所以吃了包子必须交钱。
在这里,白吃先生用包子是用面条换的这句话作掩护,偷换了包子所有权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