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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都是签名惹的祸?

希望不是梦想 胡順成 1034 2023-02-05
不知者无罪的说法愈来愈不被采行,所以,虽然我喜欢,但是不可以的法治观念,恐怕是一个适应现代生活,随时得警惕自己的想法。 国外一则很特别的新闻,引起我高度的关注。 有位学龄儿童,走过施工的人行步道,发现水泥未干,一时兴起,竟沿路在水泥步道上签名,愈签愈起劲,最后在数十公尺之长签了数不清的大名。警方根据这名字,毫不困难地在当地学校找到他。 据说这位小孩被警方以毁损公物罪拘留,并谕令必须赔偿九仟元美金。 我不知道这个案子,最后会以什么结局落幕,不过,我相信,经过国际电讯等媒体的大肆报导,倒是给很多大人,包括孩子,上了生动真实而印象深刻的一课法治观念。 常常听到新新人类时兴的口头禅: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

如果照这个逻辑推演下去,恐怕不免要天下大乱了。 喜欢的事,未必就是可以做的事,譬如,喜欢开车,若无照驾驶、酒后开车、不戴安全帽、排废气不当、不按规定行驶或停放车辆,就会侵害到大众的权益或自己的安全,这时若遭取缔,便不能反问:有什么不可以? 再譬如,到风景区去玩,为了好玩或纪念,让人知道自己曾到此一游,于是,在墙上涂鸦写字,在石头树干刻姓名、留言,写打油诗或不堪、泄忿的词句;也有一些人喜欢躲在厕所里,写些骂人、猥亵的字句。这都是罔顾法治、我行我素的行为,就算没被逮着,科以毁损公物罪,也会使自己的良知受到玷辱。 我们常在公共场所,饱受二手烟之苦,有人若提出纠正,常被人怒骂:我有抽烟的自由,你若不能忍受,那你就走开好了。弄得有理说不清,敢怒不敢言。所幸立法院通过烟害防治法,至少瘾君子若不顾道德,总得顾及法律了。

随着法治教育的普及,不知者无罪的说法愈来愈不被采行,也不被做为无罪开释的依据,所以,虽然我喜欢,但是不可以的法治观念,恐怕是一个适应现代生活,随时得警惕自己的想法。 一位国外的儿童,随意在水泥地上签名,惹罪上身的故事,虽是偶发的个案,不过,若以小观大,以远看近,我们似乎不难从其中获得一些启示和借镜。 心灵深呼吸 ★只要我喜欢,有什么不可以?这种理论如果成立,世界不知道会变成什么样子?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有些好玩的举止,或许没有犯罪的意图,但却可能做了犯罪的事实。 ★强迫别人吸二手烟,可谓目中无人,心中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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