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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问题○六六

为什么侵权法常常暂时中止业主对滨水地区的财产权? 城市居民无权出于加快抵达预期目的地的意图,穿越某人的私有产业。他们必须使用人行道,或者其他公共道路,抵达想去的地方。然而,在不少管辖范围,湖滨和海滨产业受不同法令的管辖。例如,倘若住在湖滨木屋的人想拜访住在自己北边第三栋木屋的朋友,则可以直接穿过两处位于其间的产业,哪怕业主对此强烈反对。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区别呢? 和其他法律一样,反侵权法也包含成本和效益。由于屋主多重视个人隐私和安全,倘若禁止他人非法侵入其土地,业主自然受益。在此过程中,他人无法选择前往目的地最便利的路线。但在不同的环境中,上述成本和收益存在巨大的差异。 假设在城市街区,A房子的业主想要去拜访住在D处的朋友,如上图左。他可以抄近路,穿过B和C房子的后院。如果他不得穿越这两处产业,他走路的距离就要增加,但增幅并不大,因为公共道路就在附近。在这种情况下,隐私的价值高于抄近路的价值。

现在再假设上述房子位于湖边,如上图右。倘若住在A的人想拜访住在D的朋友,要是准予她穿越B房和C房旁的道路,就不用走太长路。可要是只能使用公共道路,她必须穿越一两里陡峭的山路,再朝北开一两里,最后再通过另一段陡峭的山路。在很多情况下,这么长时间跋涉的成本,使人们有充分的理由暂缓执行水滨产业的侵权法。 但这么解释还不够完整,因为有些时候,即便岸边就有公路可走,侵权法也不适用于水滨产业;而在内陆地区,即便要绕更远的路,侵权法也会铁面无私地保护私有产业。侵权法不适用于水滨产业,似乎根植于这样的事实:自古以来,水域就是公共财产,向所有人开放。没有相应的准入权,这种开放就毫无意义。从前以捕鱼为业的人很多,准入权在经济上具有重要地位。在缅因州这类捕鱼业兴旺的地方,倘若新来者限制他人使用自家海滩,会激起地方上不小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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