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附近市立大学教科学的老师跑来,问我愿不愿意到他们学校演讲,酬劳是五十美元。我告诉他,我担心的不是钱:你说是市立大学,对不对?
不错。
我想到以往跟政府部门打交道时,往往需要应付一大堆例行文书程序,便笑起来,说:我很乐意做演讲,但是有一个条件,我故意卖个关子,再继续说下去就是我最多只会签十三次名字,而且那还包括兑支票时签的一次!
他也笑起来了:十三次!没问题。
开始进行了。首先我要签署一份文件,说我确实忠于政府,否则就不能在市立大学里面演讲,而且我要签两次。
接下来,我要签一份愿意放弃什么权利之类的东西记不清楚了,是给市政府的。不多久,签名的数目就开始增加。
此外我又要签一份文件,证明我是货真价实的教授。
当然,由于这是市政府的事,他们要确保主事者不会偷偷地找自己妻子或朋友来演讲,甚至根本拿了钱不请人来演讲。他们要保证很多事情,签名次数便一直增加了。
起先笑起来的那位老师也紧张起来,但最后刚刚好,我刚好签了十二次,剩下一次可以用来签支票;于是我就到他们学校履行诺言。
签了十三次
几天之后,那位老师把支票带来给我,但他额角冒着汗;因为除非我先签一张表格证明我真的做了演讲,否则他就不能把支票给我。
我说:如果我签了这张表格,我就没法兑现支票了。你也在场,演讲你也听了,为什么你不能签?
先生,他说:这件事情是不是有点太无聊了?
不。我们一开头就讲好这样安排的。那时我们没想过真的会到十三次,但当时我们双方同意了,我觉得我们应该坚持到底。
他说:我已经很努力,问过很多人了,什么方法我都试过了;但他们都告诉我没办法,你不签这表格就没法拿到支票。
无所谓,我说:我只签了十二次名,演讲也讲了,我可以不要那笔钱。
但我很过意不去。
没关系,我们讲好的,不要担心。
第二天他打电话来:他们不能不给你那笔钱!款项已编列出来,他们非把钱给你不可!
好吧,如果非这样不可,就让他们把钱给我吧。
但你要在表格上签名。
我不签那表格!
他们全被卡死了。在他们系统里,像这样的一笔钱该付给这个人却因为他不肯签名而无法付简直无法处理!
最后,事情终于摆平了。过程拖了很久,也很复杂。
总之,我用我的第十三次签名把支票兑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