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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小偷的类型

你家就是这样被偷的! 烏山 3153 2023-02-05
虽说多数小偷或犯罪者的想法大同小异。不过从事小偷窃盗行为的人仍然可以分成几种类型。其中的差异,甚至令我感受到窃盗这个犯罪行为的深奥之处。 首先是像我这类型的人追求刺激性的感受,在经验各种为非作歹的同时,学会了如何行窃,从其中感受到乐趣。另外也有像清正这类型的,他们的本性就不良,偷窃只是不良举动中偶尔为之的一项行为。之前我也提过,这一类型的男人,根本不会有人像我一样过了三十岁还在干小家子气的毛贼。要是他们也涉足偷窃,一定是专门经营偷窃宾士或哈雷机车的偷窃集团,对我来说,就像异次元世界的话题。 国外,尤其锁定亚洲富豪为目标的宾士或其他高级车,又或是像哈雷机车这种具有普遍高价值的东西,除了偷窃,还得有专门销赃的组织。做到这样的规模不是只具备单纯的知识就够了,也需要让工作成功的组织力。

不只是具有专门知识的第一线人员,而且也需要建立能够销赃的走私人脉。佛像或美术品一类的物品也相同,不论多么有价值,只要没办法变现,一切的努力都将付诸流水。价值高的物品,就是因为它们稀有,而稀有也意味着容易留下追查线索。 偷了到处可见的劳力士,拿去四处都有的当铺变卖。除非是运气背到最高点的小偷,否则不致于因此被逮捕。然而,如果那是非常稀有珍贵的劳力士,完全没注意到它的稀有性,照样若无其事地拿到当铺去卖,一定很容易立即遭到逮捕。真正高价稀有的东西要变现,需要相应的销赃管道。一般的小偷根本不可能去偷价值几十亿圆的毕卡索。稀有的宾士或哈雷机车也是类似的东西。不能放在台面上的生意,就一定得串通肆无忌惮的亚洲交易黑市,确保顾客群、回收现金的管道,否则就会变成只负担了风险,还落个偷鸡不着蚀把米。

我好不容易才雇用了一个司机。所谓组织力与品牌力之间当然互有影响。打个比方来说,这就像是黑道人物的招牌,代表的是份量威信。 任何一个技术情报都不能小看组织力。不管是房子或车子,近年想要钻保全系统的漏洞而入侵偷窃已不是件容易的事。为了和高度的系统对抗,组织的建立毕竟还是不可或缺。中国的爆窃团就是很好的例子。中国的爆窃团与其说是钻漏洞,或是系统的结构,不如说是组织的动员力。不管是珠宝店或其他商家都照样横行无阻地进入强夺。他们的做法都是十人左右同时行动,破坏珠宝店的墙壁强行进入店内。爆窃团是以连根破坏的手法闻名的组织。 我虽然是个人行动的小偷,只学会了撬锁技巧。要是每个人家里的保全系统都比现在更严密(不用说,这是必然的趋势),靠着撬锁技术混饭吃的小偷,如果不去开锁的专门学校进修的话,恐怕也在这一行混不下去了吧!换句话说,现在的小偷应该开始思考仰赖学校或组织。

宾士的窃盗团体等,当然不会为了这种事去上学。犯罪者藉由自己的人脉破解保全系统,解析技术情报。这种做法已经脱离撬车行窃的次元,就某个层面而言,完全属于智慧型犯罪。 最近因为车子也电脑化,如果要偷现代的车子,就一定得了解电脑结构的防盗系统。每一间住宅,不久也一定会演变成同样的状况,简直就和谍报电影的世界没两样。 另外还有一种小偷的类型,和我或清正都不相同,那是更病态的人。我会知道世上竟然有这种人,也是因为当了小偷的缘故。如果像一般人过着平凡的生活,我一定不会注意到这种人的存在吧! 有种疾病称为偷窃癖。我并不清楚有关这个疾病定义的正确知识。但是,可以确定我虽然也是惯窃,但绝对没有罹患偷窃癖。我之所以会想当小偷的理由只有一个,怎么说都是为了钱。单纯只是为了生活下去而已。

然而,偷窃癖的人当中有的是有钱人。就算不是有钱人,他们也不是为了生活糊口,或是为了贪图钱财而偷窃。有些人甚至一直偷同样的物品、偷自己并不是特别想要的物品,或是偷窃对自己毫无意义的物品。他们好像甚至会偷窃自己完全不感兴趣的物品。我称这种类型的小偷为精神性小偷。 这种精神性小偷长大成人,加速演变到奇怪的方向之后,有些人甚至在侵入时,强奸原本在住宅熟睡中的女性;或是在行窃之际,因为与主人打了照面,所以将主人殴打到几近残废后逃逸。强奸是重罪,汗液或精液又会鉴定出DNA,明明不会有好下场,却会有人犯了这种致命的罪行。精神性小偷,一定有个地方是黑暗的。 我曾经在坐牢时遇过精神性小偷,也曾经从刑警那里听过这类的事情。那是一个很适合穿一看就知道是便宜货的邋遢西装或衬衫的警察,他当时一边写我的笔录,正好提到因为也有这类型的小偷,所以那位刑警便谈到某个人的话题。是有关一位曾经引起媒体骚动的男人。那个男人因为偷窃宠物杂志被捕而被大幅报导,老大不小的名人竟然因为偷窃宠物杂志而引起这么大的骚动! (注)(注:指一九八一年在洛杉矶涉嫌雇人杀妻以获得保险金的三浦和义,于二○○八年自杀身亡。)

他一脸阴沉、眼神很晦暗。 有关这个男人的印象,那位刑警重复了两次同样的描述。虽然我没有直接见过他本人,但从电视、杂志或报纸上经常可以看到他的报导。或许曾经是来探监的人带来的杂志上看到他的照片。这个过去曾经涉嫌杀人罪行的男人,结果以自杀收场。听到那个报导时,我想起刑警提起有关他的事时,重复说着很阴沉的侧脸。内部精神的扭曲以窃盗行为浮现在表面上的人,这样的家伙的确很阴沉。 中学时我也遇过同学年中某个一脸阴沉的小偷。大概,要是现在偶然遇到清正,提到有关那个男同学的话题,清正一定想不起来有这号人物。我猜想,同年级之中,知道那个男同学曾经偷窃过的人,或许只有我一个。 那是有一天我走在路上时,看到那个男同学迎面而来,拼命踩着父亲买给他的新越野车,和我四目相对时,只微微点了一下头,就一溜烟地骑车跑了。没多久,同一方向出现了我熟悉的面孔,牛奶店的老板满脸通红的骑着送货用的脚踏车追上来。怎么看都觉得应该是那个男生在店里顺手牵羊,以致老板追过来的情节。

老板拼命地像是问我臭小子呢?往那边跑了吗?的模样,一边用食指指着前方,一边拼命地踩着脚踏车。从店的距离来推算,老板卯足全力踩着脚踏车追赶到气喘吁吁的距离。牛奶店的老板声音已完全听不清楚,听起来全变成喘气般呼哈的感觉。我看到那个景象,不知道为什么,竟然有种果然没错!的理解(只是理解而已,并没有特别想要做什么)。 那家牛奶店也卖些糖果饼干,是当地很多孩子经常光顾的店。最贵的东西也不过是二百圆左右的店,竟然一个人行窃,骑着刚买的越野车逃逸,我不禁盯着他的背影。这是中学一年级时发生的事情。 虽然他骑的是崭新的脚踏车,和当时我周遭流行的脚踏车只是看起来相似,实际上却是完全不同的东西。在不良少年看不到的地方,想要模仿不良少年的行为,欺负比自己弱小的人,他就是这类型的家伙。现在想起来,这家伙绝对是偷窃癖。这样的人如果长大还改不了恶习,最后只有悲剧等着他。

对妇女施暴、强奸、强盗致伤这些罪行并列,令人不禁想像究竟是多么凶残的犯罪者。不过,实际揭开真相来看,连不良分子或黑道对这样的人也根本不屑一顾,甚至相当多人对他们十分轻蔑。我在监狱里遇到的大流氓也都说实际见到他们后,并不觉得他们符合罪状描述的印象,看不出他们是那样凶残的犯罪者。 小偷可以大列分为以上三类。像我这类型单纯的惯窃,属于组织里真正的不良分子而行窃,以及精神性小偷。 是我的话,绝对不会去偷宠物杂志这种无法换成现金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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