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分类 历史烟云 偷袭珍珠港前的三百六十五天

第48章 发布《大海令第一号》

这个《帝国国策施行要点》还不是开战决定,因为它规定,如果外交谈判达成协议的话,则停止战争。然而,虽说有这么一个条件,但事实上是下了开战决心的。御前会议一结束,杉山和永野两位总长就分别向天皇呈递了下列陆海军作战计划,并在得到天皇批准之后,他们相继发布了准备作战的命令。因为在决定开战时必须作好进攻敌人的态势,所以非得雷厉风行不可。 大海令第一号 兹奉敕命令山本联合舰队司令长官: 一、帝国决定为自存自卫计,预期于十二月上旬对美、英、荷开战,并决定作好各项作战准备; 二、联合舰队司令长官应进行所需之作战准备; 三、有关具体事项,听候军令部总长指示。 军令部总长永野修身 昭和十六年十一月五日

大海指第一号 兹指示山本联合舰队司令长官: 一、联合舰队司令长官为于十二月上旬对美、英、荷三国开战,应及时将作战所需之部队进入作战开始前的待命地区; 二、联合舰队司令长官应对美、英、荷军队出其不意之进攻严加戒备; 三、除作战所需之特殊侦察外,联合舰队司令长官应秘密进行各项作战准备; 四、联合舰队司令长官应责成第四舰队按其防御计划及时开始在南洋群岛一带敷设水雷; 五、于作战进行时应遵循之作战方针与陆海军中央协定另见附件; 六、关于海陆军协同作战问题,联合舰队司令长官应与有关陆军指挥官达成协议; 七、作战初期,各舰队之基地大致规定如下: 横须贺港:第四、第五与第六舰队; 吴港:第一、第二舰队,第一航空舰队与联合舰队之直属部队;

佐世保港:第三舰队、南遣舰队与第十一航空舰队。 军令部总长永野修身 昭和十六年十一月五日 致南方军总司令等人之命令: 大陆令第五五六号 兹奉敕传达并命令南方军总司令官(伯爵)寺内寿一阁下: 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烟俊六阁下: 防卫总司令官山田乙三阁下: 台湾军司令官安藤利吉阁下: 一、大本营准备攻占南方重要地区。 二、南方军总司令官应将主力部队集中于印度支那、中国南部、台湾、西南诸岛和南洋群岛方面,协同海军准备攻占南方重要地区。有关进攻作战事宜另行命令。 三、南方军总司令官应接过第二十五军司令官之当前任务,加强对中国之封锁。 四、南方军总司令官在遭到美、英、荷军队或其中某一国军队攻击时,为自卫起见,可用所在部队予以迎击之,在处理上述事态时尽力于就地解决。

五、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防卫总司令官与台湾军司令官均应协助作好第二项之作战准备。 六、有关具体事项,听候参谋总长指示。 参谋总长杉山元 昭和十六年十一月五日 根据旧宪法的规定,天皇拥有统帅权,因此《大海令》就意味着是对海军发布的天皇命令,同样,《大陆令》则意味着是对陆军发布的天皇命令。 《大海令》中的最后一项是说有关具体事项,听候军令部总长指示。因此军令部总长根据这一规定下达的指示就是《大海指》。 十一月七日,野村大使向赫尔国务卿提交《甲案》,并根据东京的训令对该案作了说明。如前所述,赫尔早已获悉《甲案》内容和指示野村的那份说明要点的训令。但是,野村大使在向东京汇报这天会谈情况的电报中却说:

在提出《甲案》时,赫尔非常仔细地看了这个方案。 其实,赫尔之所以这样仔细地看,也许是想鉴别一下魔术情报和原件是否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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